近日,向国务院提出废止拆迁条例的市人大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在参加小组讨论时,对北京土地征收、拆迁市场评估机制提出了八大问题,包括由谁来选择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是否可以复核、怎样补偿土地价格等,都是老百姓在土地征收拆迁时最关心的问题。
在个案推动法治的效应中,中国拆迁制度变革 箭在弦上,其中市场化堪称众望所归。此次北京提出的引入市场评估机制,本质在于避免传统拆迁中补偿标准由政府单方说了算的程序缺陷,以市场化蕴含的公平原则实现拆迁双方博弈的实质正义。在拆迁制度的设计上,我们不得不面临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即拆迁中政府希望越快越好,被拆迁人则希望补偿越多越好,如何找到一个最大程度满足双方需求的契合点?以自由、公平、博弈为价值取向的市场机制,自然成为拆迁制度均衡利益、避免冲突的首选。
问题是,市场化拆迁对我们而言并非什么全新的概念,在以往许多地方性法规中,早已引入市场化拆迁补偿机制。但为何在一些地方早已实行市场化评估之后,还出现那么多的拆迁冲突?
意识到上述疑问,就不难体味到姜明安代表“八问”的深意。在我看来,这“八问”是在检验市场评估机制的真伪。市场虽是好东西,但也有“真市场”与“伪市场”之别,如果缺乏在公平原则下严密的细节设计,那么我们的征收拆迁补偿也会“被市场化”。例如姜代表所提的评估机构选择问题,首先面临的就是现有的评估机构并未形成一个发育良好的市场,其中立性和权威性都不足,过于明显的行政化倾向使其很容易受到政府的牵制。同时在评估机构的选择上,如果没有公平的程序规制,也容易烙印上政府的行政意志,使得这种市场化评估只是一种被官方包装了的“伪市场”。
如何避免类似的忧虑?只能依靠程序细节,在各个环节上设置公平的程序规则,避免行政意志的干扰。例如南京市的拆迁评估机构曾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产生,如此便在机构选择上首先排斥了政府“内定”的可能。不仅如此,选择评估机构之后,还应通过一系列程序细节,来防止各种可能的暗箱操作,包括建立评估回避制度、对评估结果的异议处理程序,以及姜明安代表所提的被征收、拆迁人可以对评估结果要求复核等。以此类推,在整个市场化的征收、拆迁过程中,每个细小的问题都值得好好推敲,都关涉到市场化机制的成败。
要确保拆迁市场化机制的公平运作,每个环节都离不开程序细节的规制,离不开公平的市场化标准的设定。而对这些程序细节的推敲,无论是民意的代表还是普通民众,显然不能失语。(傅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