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闻网 - 热点评论 - 正文
您现在的位置:



少数服从多数不适用拆迁

发布时间:2010-01-30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旧城改造拟出新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数如果达到或超过总户数的2/3,拆迁人就可申请启动拆迁裁决程序,依法对未签字户实行强拆(1月28日《新快报》)。

从本质上说,旧城改造是造福民众,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但由于两者 利益关注点不同,一些被拆迁人因利益诉求未能满足而不肯签字,未必有错,简单称其为钉子户而对其实施强拆,恐怕并不公平。

拆迁改由政府主导,政府作出2/3户数签字后便可申请强拆,这不能说没有道理。因为,曾有被拆迁人海口要价,不达目的就是不肯签字,延误了旧城改造工期,给政府造成很大压力。但政府将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原则搬到拆迁上,以此对待极为复杂的拆迁,这显然过于简单化,很可能酿成更多的暴力抗拆悲剧。

笔者联想到另一个让人印象深刻的2/3。前不久,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说,“现在房价之所以高,主要是在土地供应上,在建设一般老百姓的廉租房方面,政府做得不够”、“政府不是穷得叮当响,是有钱”、“应该2/3房子由政府提供;1/3开发商去做”,这样房价便会降下来。就降低高房价而言,龙永图的这番话可谓切中了要害。但住房已经市场化,如要走回头路,改让政府提供2/3房子,这显然很不现实,也有违市场经济规律。

两个2/3有不少相似点,但毕竟不是一回事。一个说的是拆迁,一个说的是供房。一个是对政府的要求,一个是对拆迁户的约束,两者显然没有可比性,但是极端化倒是有相似点。就旧城改造而言,不能行极端,不能用百分比确定谁对谁错,因为往往少数人手中握有真理,若以多对少实施强拆,这是政府恃强凌弱,少数人的胳膊拧不过大腿,往往也会行极端,强拆只可能带来血腥。

还要看到,旧城改造启动2/3户数签字后就可强拆机制,意在对付钉子户。一旦获得通过,成了拆迁“法律”,政府就会有恃无恐,这只重视去做2/3被拆迁人的工作,而对1/3不肯签字的被拆迁人的要求即使是正当也有可能置之不理,这只会助长政府拆迁偷懒行为。在这个问题上,强势的政府头脑要清醒,关键要看要求是否合情合理,而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强压。因为在强弱力量对比悬殊的条件下,强者很容易冲动,会把错误说成是真理,把真理说成错误,逼迫有理的少数人低头。(张永琪)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