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 - 新闻中心 - 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综合评论

“申请强拆”不能引入“伪民主”

发布时间:2010-01-30 10:09  来源:扬子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出台,规定“2/3户数签字后可申请强拆”(1月28日《信息时报》)。

 显然这个“防止钉子户”的制度设计,引进的是“民主表决”思路,但用在此处,比较危险。民主的方式,主要是用在利益保护上的,而不是用在权利剥夺上的。不久前在一辆客车上曾发生过这样的“伪民主”事件:一位乘客因为有些感冒症状,被怀疑得了甲流感,而被其他乘客通过“民主表决”方式赶下了车。这其实是反民主。这种荒唐的伪民主方式如果推而广之,那么,就可以在一个三户人家的院落里有两户人家联手通过表决以3比2“决定”拆掉另一户人家的房子——你说可怕否?尽管广州方案中规定的仅仅是可以“申请强拆”而非“直接强拆”,但引进这种伪民主表决法的思路是不对头的,它违反的是程序正义。

 拆迁天大事,政策须审慎!  (浙江 徐迅雷)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