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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尾气税”绕不过三道槛

发布时间:2010-01-29 08:30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1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燕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已开始着手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机动车的污染排放将被列入环境税征收范围内。这意味着,机动车车主可能要为“汽车尾气”买单了。(1月27日《北京青年报》)

汽车尾气排放已经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发达国家经验也表明:通 过征收环境类税目来控制机动车的行驶数量,确实可达到减少尾气排放的目的。

然而,一种在国外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否就可以直接拿到国内来用呢?笔者认为,欲在中国征收“尾气税”,至少有三个问题是无法绕过去的。

其一,征收“尾气税”的效果到底有多大?中国与西方国家相比,有一个不太一样的地方,即中国有着相当庞大的“公车队伍”。西方国家征收“尾气税”,个人是主要负担者,车主会因为心疼荷包而减少开车。可对于“公车”的使用者而言,不管征多少税,反正都是由国家来买单,因此,车子该买的还是买,该开的照旧开。所谓征税治污,作用几何,不容乐观。

其二,我国已有购置税、燃油附加税、养路费等多种与机动车购买和行驶相关的税费,从职能上来说,征收燃油附加税和调节购置税都可以起到节能限排的作用,为何还要开征“尾气税”?贸然开征“尾气税”,不仅有可能增加公众的负担,而且存在重复征税的嫌疑。

其三,征税是一项政府职能,但同样也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事务。作为公共事务,普通公众特别是与事务利益相关的群体自然就有发言和决定的权利。然而,开征“尾气税”之前,有关部门是否充分地征询过公众的意见呢?要不要征,征多少,怎么征,征上来的税用在哪里,这一系列的问题,是否都给出了答案呢?如果没有经过一个真正的民意参与过程,“尾气税”便悄然无息地降临,那么,其合法性肯定是要打折扣的。(莫言锋)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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