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安监站原站长何锐枝贪污受贿829695元一案曝光后,不少网民对报道中“何妻主动还款230万,但法院判决只认定829695元”的情况提出质疑。三水区检察院日前对此作出回应称,剩余的1473695元为何锐枝违纪所得,不构成犯罪,目前已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见1月17日《现代快报》)
看到这则消息,许多网友的第一个反应是——神啊,请赐给我一个违纪的机会吧!让我也违纪得上150万吧,读书人窃书不算偷,官员违纪不犯罪。估计今后贪官们要踊跃地捞取“违纪所得”了!毕竟,这是个划算的买卖,想想看,一个普通老百姓,出死力流大汗,要干多久才能拥有150万财富啊!而一名官员,当他的妻子“主动还款230万,法院判决只认定829695元”,这是多么宽洪大量的仁慈!
在人们的印象中,检察机关査案,通常要深挖罪犯隐瞒的事实,可是,三水检察官却在罪犯家属主动上交的款项中,只认其中的一部分,这实在有悖常理。诚如有论者质疑的那样,虽然说如数退还赃款,有助于减轻罪犯罪责,但法律常识告诉我们,贪腐金额越大,罪行越重。如果丈夫没有收受那么多赃款,妻子难道会笨到故意扩大丈夫罪责的地步吗?
检察机关强调,因为没有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明为其犯罪所得,只能证明这笔赃款是违纪所得,并不构成犯罪,而官员涉嫌违纪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问题是,刑法上不还有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吗,找不到确凿证据,就那么糊里糊涂地结案了之,把它推到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这也未免太轻巧了。
无论如何,“贪腐82万,退赃230万”,违法所得的少,违纪所得的多,这种结果太让人浮想联翩了。人们想知道的是,作为一名小小的区建设局安监站的站长,他要靠违纪得到1473695元赃款,违的是什么纪?收受红包吗?非法经营吗?老百姓有权知道其中的详情,而检察院也有责任把事实搞清。
不久前,有报道说,2009年中国有27343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共计1.99亿元,查处违纪人员2421人,涉及违纪资金3.82亿。这只是部分官员道德自觉后的“主动而为”,要是官方再狠一点,不知还会有多少“领导干部”还要吐出多少赃款来!2.7余万官员上交1.99亿元,人均仅7000余元,这与动辄贪污受贿金额达百万、千万元以上的现代贪官比,这点钱简直是少得可怜。不知在这少得可怜的金额中,包不包括三水区建设局安监站原站长何锐枝的那100多万?
上述数字表明,中国的反腐,依然任重而道远。可是,在反腐的问题上,如果相关部门也像铁路警察那样,各管一段,或者像某些外科医生一样,只把中箭者身外的部分锯掉,而不管其余的部分,那么,人们对反腐的希望就可能变成巨大的失望。 (符玉瑶 原题:神啊,请赐给我一个违纪一百万的机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