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 - 新闻中心 - 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切换图片

谁让保障房成“摆设”

发布时间:2010-01-18 07:47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经适房不"经济" 谁让保障房成"摆设"

   已建成多日的小区,商品房早早找到了主人,同时配建的解危解困房却因困难群众买不起仍处在“休眠”中;由政府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小区里,各项设施一应俱全,却因一部分人弃购造成房屋闲置。

    这些保障性住房明明已经竣工,要啥有啥,但群众只能眼巴巴看着,住不上。是谁让保障房成了“摆设”?

    解危解困房不“解困”

    记者近日在位于乌鲁木齐河南东路附近的锦盛苑(二期)小区看到,尽管这里位于铁路局商圈繁华地段,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备,但是小区配建的16套解危解困房2年来至今无人居住。

    “这里的房子各方面条件都没得说,就是价格让人无法接受。”希望住进这里却最终弃购的一名低保户无奈地表示。2009年,负责建设和管理的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政府曾对这批解危解困房开展了分配工作,在完成了受理申报、审核等一系列工作后,最后却以绝大多数申报家庭弃购而告终。

    一些选择弃购的群众说,他们原以为700元/平方米左右的价格在公示时却蹿上1400元/平方米,这一价格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最终只得被迫放弃。

    采访中,这些群众反映说,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府2005年制订的解危解困房有关规定,解危解困房售价以每平方米700元的均价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购买对象是最低收入保障以下的居民、优抚对象、下岗职工等,“1400元/平方米的价格我们付不起。”

    而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解释说,1400元的均价是按成本付出与开发商达成的协商结果,他们也没有料到会出现申报家庭弃购的局面。

    对此,负责监督、检查解危解困房建设的乌鲁木齐市房产局有关部门表示,根据乌鲁木齐有关解危解困房实施办法,只要是2007年(含2007年)之前的解危解困房项目,均按每平方米700元的均价销售。如有违规情况,市民可向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举报。    

    新市区建设局局长毛汉皋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为了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是不是能挽回成本并不重要。”他说,将考虑对锦盛苑(二期)的16套解危解困房实行“租赁”的方式,尽力保证在3月底前让符合条件的居民入住。

   经济适用房不“经济”

    无独有偶。地处乌鲁木齐市十七户的天山康居苑小区毗邻101路终点站,交通比较便利,小区内水泥路面、绿化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但是,记者近日看到,这个2008年底由政府集中建起300多套经济适用房的小区里,同样有部分房屋处于空置状态。

    走进一些单元楼,有些房门前摆放着家用物品透露出生活气息,有的却什么也没有。一些楼道地面上积出厚厚的灰尘,丝毫看不出有人居住的迹象。不过,所有的暖气片却“一视同仁”地散发热量。偌大的小区里有人正在搬进新家,有的房屋里传出装修的声音,不知道的人会以为这里是刚刚落成的新社区。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作为由乌鲁木齐市政府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之一,天山康居苑2009年初销售均价为2152元/平方米。但是,在得知平均售价超过2000元且须一次性付清后,一些已拿到天山康居苑选购权的市民选择弃购,导致部分房屋没有被分配。

    目前,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正在酝酿对经济适用房实行分期付款、租售结合等方式,希望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住有所居。

    政策要完善 监管更需跟上

    “这些问题反映出政府住房保障体系与群众实际需求的衔接出现问题。”新疆农业大学主攻资源经济与产业经济方向的綦群高教授认为,出现这种保障性住房资源闲置、浪费的现象很不正常,值得反思。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能从中央多拿资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味‘贪多’,客观上存在准备不足、进展缓慢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綦群高说。

    此外,部分政府人士坦言,尽管中央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但是仍然面临建设资金不足的困境,一些财政状况紧张的地方政府只能寄希望于通过售房收回一些投资,用于下一步开发建设。

    与此同时,保障性住房政策设计、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不足,也造成保障性住房建设操作过程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老百姓买不起可以让他们租,为什么偏要让房子闲置呢?”綦群高说,只要能让需要住房的群众得到帮助,任何尝试都是值得的,这需要政府对保障性住房政策不断完善和创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建新近日表示,今年新疆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探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针对不同保障人群,提供适当的保障方式,建立有序衔接的住房保障体系。”

    除了不断对相关政策加以创新,专家也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机制同样不容忽视,需要进一步得到完善和落实,并且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确保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保障老百姓住得进,住得好。



 

(作者:记者 潘莹  责任编辑:李斌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