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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11条”会否遇“地1条”梗阻

发布时间:2010-01-13  来源:人民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廖德凯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10日正式亮相,打出了一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组合拳”。其中明确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开发商不能分层、分单元办理商品房预售,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加大限价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 适用房的建设规模。“通知”同时要求各地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1月11日新华网)。

这一“通知”被业界称为“国11条”,从社会的反应来看,对“国11条”在遏制房价飞速上涨方面颇为期待。这也难免,房价疯狂上涨的这几年,着实折磨民众的神经。中央此次明确表态要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并随之出台“国11条”,民众自然期待它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拉住房价这匹野马。但是,从地方的动作来看,某些地方虽只有一条两条措施出台,却有可能抵消“国11条”在遏制房价方面的作用。

9日,也就是“通知”出台前1天,杭州出台房产新政,对于自住型普通住宅消费进行鼓励,在杭州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取代了原来的营业税、个条税、契税的财政补贴,操作更加简洁、方便。即使是卖了房再买房的,只要在2010年内,都可享受这一政策(1月11日《京华时报》)。

不用进行过于复杂的逻辑分析也可以看出:补贴购房者,明是补贴消费者,以促进房地产发展,实是补贴房产商,把本应降下来的一部分房价由财政填补上,最根本的目的是让房价维持高位运行。对照“通知”批评这个“地1条”的难度在于:虽然“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等规定,但是,地方政府改减免税为“补贴”却完全可以以“市民福利”的名义进行,同时,杭州的规定说得很清楚,是鼓励自住型购房,与国务院打击投机炒房的精神似乎也并不矛盾,那么对这种地方政府的托市之举又该如何认定呢?

地方政府不愿房价下降、希望房价不断往上涨不是秘密,这从卖地及相关收入占地方财政的比例上可以得到明确的答案,而杭州更是成为去年全国的“卖地冠军”。地方政府在遏制房价上涨方面没有积极性,就会导致即使在台面上做“壮士断腕”状,但出台的“配套政策”很可能是“反遏制”。

这一切的根源当然在利益二字,房地产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之大,已经到了左右地方财政的程度,地方要保护房地产对财政的持续贡献,也符合逻辑。因此,虽然“国11条”符合百姓利益,符合国家长远发展利益,但如果不在政绩考评、财政改革等方面进行配套措施跟进的话,那么,“国11条”在推进的过程中就难免受到“地1条”的阻碍。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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