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旗
为工作定目标不新鲜,为贪污受贿定目标却还是头一次听说。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为了实现自己“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的“宏伟目标”,20年来疯狂贪污受贿。
东窗事发之前,叶树养逍遥得意,平步青云,最讽刺的是还当上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至2008年,叶树养已经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叶树养“贪腐目标”太大,还是我们监管工作需要改进呢?
叶树养在政法系统担任要职,不仅没有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反而利用自己熟悉反腐程序的便利,分步实施权钱交易的节奏,从而更加隐蔽地收受贿赂,规避监管。甚至大言不惭地给自己总结出“五不”原则,这些“保障措施”不仅助长着其疯狂的心态,还透露出对法律的蔑视。
贪官偏爱孔方兄,总会为自己编造出千百个理由。譬如潼南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新生声称“受贿是为了发展经济”,广州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原副局长黄鹏则称在家里藏匿221万港元的行为是“个人爱好”。恐怕叶树养也不会承认自己的行为是腐败,而是要为儿子、女儿“尽一个父亲的责任”吧。
不过,再动听的辩词、再隐蔽的手段都无法掩饰其受贿之实。试想,这些腐败官员们若不是手握权力,并且大搞权钱交易,哪里有收受巨额“礼金”或“发展经济”的便利呢?至于在家里藏匿巨款这样的“个人爱好”,恐怕更是天方夜谭了吧!
一个个触目惊心的贪腐数字,一连串掩饰贪腐行为的怪论,折射出贪官自认为“收钱有理”的扭曲心态。尤其是叶树养这样“有目标、有原则”的超级“病毒”,更是冲击着监管部门的监督底线。从这个意义上讲,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审计制度、监管制度、网络监督都应当齐头并进,让贪腐之手止于制度震慑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