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老太太摔倒,您会主动上前扶起吗?过去,稍有良知的人会毅然决然的告诉我,会!但是,现如今人们面对同样的一个问题时会认真思考后再给予理性的答案,或选择不会,或依然选择会,抑或者选择报警,答案有很多种。
曾经,救助被撞、摔倒的老人被视为一种壮举,必会被大家冠以有美德、良知之士的美 称。但是,2007年9月3日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个判决结果却令几乎所有愿意贡献义举的人感到后怕。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寿兰老太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还垫付了200元医药费。这本是具有良知和传统美德的义举,却给彭宇带来官司缠身的苦果。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庭,9月3日,法院认为彭宇的行为纯属做贼心虚,并依此判决彭宇应赔偿40%损失费计45876.36元。
2009年12月28日,河南青年李凯强同样因为扶起一倒地的老太太而接到了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的判决书,要求他向宋某支付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元。(1月8日《郑州晚报》)
从目前的事实来看,在整个事件中,李凯强只是扶起被车撞倒的老太太宋某,至于宋某是否系李凯强所撞,仍无实证,但李凯强已经被做出这种判决。现在,能够给予李凯强公正判决结果的唯一希望只能是现场目击者的证据了。
又一个“彭宇案”的翻版,再次伤害了公众早已千疮百孔的良知。除了舆论哗然外,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传统美德下的救死扶伤,不得不认真权衡自己的社会良知与由此可能带来的祸福。于是,我们就可以发现,有人看到老人摔倒,因怕变彭宇第二,曾不敢上前扶起老人;有人为了给自己的义举寻找有力证据,在帮助他人时,托人帮忙拍照取证;有人倒地受伤,众人围观却无一人敢上前帮扶;有人发现地上有万元巨款,却雨中苦守等待警察来处理……
也许,我们会说是“彭宇案”让社会良知黯然失色,让传统美德无法张扬,最终导致尊老爱幼、救死扶伤这种传统美德变成了人与人的不信任,由义无反顾变成了退避三舍。但是,常识和良知告诉我们,面对需要帮助的老幼病残,伸出援助之手是中华民族不变的美德。“彭宇案”的不公不应模糊我们的社会良知,“彭宇案”不应成为绑架社会良知的魔咒,更不能泯灭人性应有的光辉,众所周知,美德张扬下的社会充满人性的温暖,人类在这种具有人性温暖的世界里不断前行。因此,我们应该更加坚定扶危济困的信念,这不仅是美德和良知的要求,更是为了保证我们生存的世界充满温暖和爱。对于义无反顾伸出援手的他们,我们应该给予无私而热烈的掌声,给予那些曾因之遭遇冤屈的人真诚的喝彩,或彭宇,或李凯强。(禹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