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闻网 - 热点评论 - 正文
您现在的位置:



2009十大焦点评论

发布时间:2010-01-03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9

    醉人不醉酒 工伤实公殇

    公款吃喝本就不对,喝出人命更不应该,想立牌坊就更荒唐。

    有评论认为,烈士认定有12条标准,陈录生与任何一条都不沾边,其申报令人费解,是对烈士称号的亵渎。“为了安慰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的解释,更是把高尚圣洁的烈士认定庸俗化、儿戏化,如此公然作假是对社会正义的践踏。这都敢造假,还有什么不敢假?

    尽管深圳市交警局认定陈录生之死不是“因公牺牲”,不具申报烈士条件,闹剧告一段落;然而,闹剧产生的土壤依旧存在,追问和反思不应停歇。

    首先,公款吃喝之风何时是尽头?每年高达数千亿的公款吃喝,公众早已怨声载道,但其势头反而愈演愈烈。“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直到喝出了人命,还想以“死的光荣”来褒扬。人人都是潜规则的受害者,又是潜规则的推动者,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有的地方法院甚至规定,因公醉酒如出意外应算作工伤,由此反证出这类案件决非零星个案。

    其次,还有多少陋习在假“公”之名招摇过市?由于“公务”的概念太笼统,只要领导点头的、能开发票的,什么事都可以“因公”,吃喝玩乐嫖,统统都报销。公私不分、假公济私,严重危害公权力的形象,重挫官方的公信力,久而久之,难怪公众总有一双怀疑的眼光。醉酒下的“工伤”,实为“公殇”——公权力之殇、公信力之殇。

    最后,假如事情不曝光结果又会如何?申烈成功也许就不在话下。能“碰巧”被曝光的毕竟只是极少数,更多的事只在权力的体内循环。因意外曝光而“见光死”的教训,能给体内循环带来什么改变呢?既有可能打破体内循环的封闭性,更有可能使体内循环更趋封闭。正是:多少荒唐事,难付笑谈中! (东 江)

    焦点事件:因公醉死

    10月28日,深圳宝安西乡交警中队民警陈录生与当地村领导吃饭,喝下大量洋酒醉倒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交警中队拟请上级认定其为因公牺牲,申报为烈士。

    关键词:公殇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