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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拆迁思维的整体回归

发布时间:2009-12-25 09:45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尽管我们还不能向人们证明,司法解决方案在我国就可以高枕无忧,但拆迁新例回归人文关怀,并将最终强制权收归司法领域,体现了对公民宪法权利的最大尊重。拆迁新例的回归,可能只是第一步,却是必须迈出的最重要一步。

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走向灭亡,应当说已经指日可待,一场 叩问“法”的改革正在重重阻力中急速酝酿。按国务院的计划,拆迁新例的草案不久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等到新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拆迁条例》即被废除。根据媒体消息,拆迁新例草案中央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房主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

为抗拒拆迁,成都拆迁户唐福珍将汽油泼到身上点火自焚,但她并没有成功阻止房子被拆,当天房子就成了一片废墟。这一自焚阻止暴力拆迁事件震动国务院,再次坚定了决策层解决拆迁问题的决心。事实上,多年来要求修改《拆迁条例》的呼声一直没有中断,尤其每当出现拆迁暴力事件,民间、学界的非议之声就愈益高涨。修改或许有些姗姗来迟,但准备修改就是一种进步。然而,与新例草案正在密锣紧鼓规划、筹备和咨询,民众欢呼鼓舞形成对比的是,各地强制拆迁导致的恶性事件依然此起彼伏。近日,在广东省化州发生的强制征地更出现了颇具黑色幽默的一幕。不足一尺高的水泥墙上堆了许多抔泥土,泥土的中央插上了红薯藤,村民以此宣泄心中的不满,期望这一效仿政府“明知租地建房违法而继续修建”的做法,能向政府传达“这块土地是村民口粮田”的信息。

尽管新例主要涵盖国有土地,并不适用于目前出现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纠纷,但中国式拆迁回归人文关怀、从“行政”转向“司法”的改革方向,值得各级行政部门(尤其是当事部门)为之警醒,同时也提出了一个命题,我国作为至今仍保留有直接用行政强制措施处理不动产征收、征用问题的极少数国家之一,要彻底根治强制拆迁,路并不那么容易走。就在人们还在为唐福珍们的自焚痛心时,国内媒体刊发了一张反映美国开发商和“钉子户”的和谐照片:一栋商业大楼因一位老太太的拒绝搬迁而被迫改变大楼设计图纸,盖起了一栋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建筑。

拆迁新例的回归,可能只是第一步,却是必须迈出的最重要一步。新例体现了整个拆迁思维的“根本性变化”,就是政府将先补偿再拆迁。房主若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将“行政强制权”从政府手里收回,并将这个领域的最终强制权统一归于司法领域,是最终解决拆迁暴力冲突的必由之路。但是要保障这一思维的落实的确需要更多的智慧与努力。比如,“有房没地”的根本性矛盾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现实冲突,但诚然这已经不是靠一个条例就能解决的问题。更实际的问题是,新例必须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对于法律执行的惰性,尤其在地方财政更多依靠土地收入、政府又往往同时充当“运动员兼裁判”角色的今天,拆迁牵涉到地方土地财政的利益,批租土地又将直接产生GDP政绩,因此,目前选择性执法早不是什么隐讳的事情。于是,对于订立新例而言,即便在各个理论问题上各方都能达成共识,却没有相应的细化、具体、容易操作的条款以及有效遏止选择性执法的措施,新例恐怕难免在地方的利益博弈中走上旧路。

尽管我们还不能向人们证明,司法解决方案在我国就可以高枕无忧,但拆迁新例回归人文关怀,并将最终强制权收归司法领域,体现了对公民宪法权利的最大尊重。当有一天我们也能目睹国内有一条高速公路因为无法解决拆迁问题,而被迫选择从建筑物中央穿堂而过的时候,拆迁思维的整体回归也许就真正到位了。(南方日报评论员)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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