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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网,给未成年人更多选择

发布时间:2009-12-24 09:50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杨国栋

“现在,未成年人被网络感染,在网络中迷失自己导致的犯罪越来越突出。”成都市 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副庭长李斌近日告诉记者,2008年,该庭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涉案的38名未成年人有37人的犯罪与网络有关。

网络鱼龙混杂,存在很多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对新鲜事物的辨别能力不强,如无正确引导,很难抵御这些不良诱惑。

青少年沉迷于网络,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这除了网络世界的吸引诱惑,与适合青少年休闲娱乐的活动太少也不无关系。中小学生们平时在家除了看电视和上网,少有理想去处;适合青少年的影视节目并不多,很多打着青少年题材旗号的电视剧或节目成人化倾向明显,青少年都不爱看。吃饭、温书、睡觉、上网成了孩子们放学后最主要的四件事。

如果没有相当一大批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化影视作品的出现,要想把青少年从电脑前吸引过来显然很困难。网吧肯定不是未成年人该去的地方,但我们的城市中真正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又有多少?别说根本就没有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设施的农村,就是一些大中城市,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容量也很有限。即便是那些正常经营的青少年活动场所,不仅活动设施已显陈旧,而且收费也让那些并不宽裕的家庭却步。

要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不仅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相关部门重视青少年文化影视作品的创作,通过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文艺工作者制作更多的优秀青少年题材文化影视作品。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也应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除了鼓励学校和公共体育设施在假日开放各类活动场所外,还应将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预算。同时严禁青少年活动场所变更用途或将场地用于举办各种培训班,保证青少年活动场所不受侵占。

青少年活动场所本来就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应该免费为广大青少年服务。即便要收费,也只能是为了维持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转,决不能用于赚钱谋利,否则就失去了其公益本质。各级团委、少工委乃至街道、社区和学校也应该给予一定的人力、经费支持,定期举办各种活动,以丰富青少年的业余生活,把孩子们从电脑前吸引过来。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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