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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要“挑刺” 就让群众来

发布时间:2009-12-24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成都市青羊区组织该区城管、公安、质检、卫生等18个执法部门,交叉对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相互“挑刺找茬”。青羊区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集中评查,各执法部门互相“挑刺”,进一步增强文明执法意识,规范执法程序,促进全区行政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成都日报》11月21日)

执法部门 相互“挑刺”,看起来确实很美,在我看来却很容易沦为中看不中用的海市蜃楼。不论是工商、卫生,还是质监、公安,都是相对独立的执法部门,对相互执法的情况并不了解。既没有被执法管理的感受,也从未对“挑刺”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过监督,甚至连对方的执法内容、执法行为等情况都所知甚少,什么是“刺”,“刺”在哪儿都不知道,如何“挑刺”?

执法部门都是平等的兄弟单位,在相互“挑刺”中会不会官官相护也很难说。你执你的法,我执我的法,井水不犯河水,他们会当“恶人”,揭兄弟的短,挑别人的刺?保不住又要出现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挑刺”走过场了。说不定还会演出相互吹捧、相互美化、相互护短,把差说成好,把劣说成优的“幽默剧”了。

即便是有心“挑刺”,也不得不为自己考虑。哪个执法部门工作做得百分之百完美?多多少少都会有些不足。挑了别人的“刺”,别人少不得要捅你的伤疤,伤了兄弟和气,还会“引火烧身”。这样的傻事谁会去做?可见,执法部门相互“挑刺”,很可能只是一个愿望良好的设计,在现实中难以实现。

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必须是与其利益的相关者,应当是被执法管理的对象和群众。只有他们才能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规范情况有切身的感受,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怎样,是好是孬,有没有“刺”,“刺”在哪儿,他们看得最清,心里最明,请他们“挑刺”才能一针见血,挑出“刺”来。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是为促进执法部门作风的好转,使之执法更加规范,不能形象思维,无需标新立异。真的要“挑刺”,还应请群众来扎针。(李华荣)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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