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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缺位源于问责缺失

发布时间:2009-12-22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昨日本报刊发记者的调查表明,近期以来市区很多地方“三小车”有大举“回潮”之势。众所周知,几年前,市政府曾花了不少力气,对“三小车”进行综合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广大市民的称道。

 “三小车”当时之所以被“治”住,关键是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大张旗鼓,各负其责。然而时至今日,由于没有建立长效联合执法管理机制,部分相关部门逐渐松懈,直至作为缺位,导致执法上的扯皮,管理上的盲区,“回潮”自然也就在所难免。

 以今年在全国轰轰烈烈开展的治理酒驾为例,其实禁止酒后驾车的法规早已有之,为何今年才严究?因为近年来因酒驾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民意对此反应强烈,才促使有关部门动真格。

 由此可见,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只有在萌芽状态就开始从严整治,才是成本最低的选择;一经泛滥,造成损失不说,执法管理成本也必然加大。现实中,这样的情况之所以经常发生,关键在于执法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即对执法者管理者的监督并不到位。

 建立“长效执法管理机制”,就是提醒我们不仅要关注被执法者、被管理者的问题,同样要关注执法者、管理者的问题,“问责”到位,就要建立“问责长效机制”,唯如此,相关执法管理部门才会做到持之以恒,诸如“三小车”等难题也才有可能得到破解。

(作者:殷兰友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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