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据12月10日中国网消息)
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提高了5年内二手房的交易成本,有利于遏制短期炒房行为,从而有利于实现二手房价格的稳定。不过与此同时又需看到的是,即便提高5年内二手房的交易成本,在当前房价不断飙升态势下,炒卖二手房依然会有利可图。而且部分炒房者可能因为预期房价会持续上涨,而将房屋贮留到5年之后再交易,这样一来反倒可能减少市场上的二手房供应量,从而存在反倒抬高二手房价格的可能性。更为重要的是,尽管房屋转让营业税名义上向转让者征收,但是房产交易的潜规则是由购房者承担转让营业税,这样一来炒房者增加的税收负担就可能被转嫁到购房者头上。
其实,对于遏制炒房与稳定房价来说,开征物业税是更为有效的手段。开征物业税将一切空置房屋均纳入政策针对范围之内,无论空置房是否交易、几年内交易均须缴纳物业税,从而加重炒房者的房屋持有成本;而且取消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实际上只是一定程度上减少炒房者的收益,而征收物业税并将税率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则可以让炒房者得不偿失,不但无利可图甚至可能亏本。
而对于稳定房价来说,更为根本的则是要遏制地方政府通过房地产市场谋利的冲动与能力。唯有遏制地方政府通过房地产市场谋利的冲动与能力,才能对畸高房价起到根本治理之效。这就要求必须通过诸多行之有效的举措割断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市场的利益关联,如自上而下地强制推行土地限价招投标;改革中央与地方对于土地出让金的分配比例,减少地方政府对于土地出让金的留成;开征物业税将土地出让收益全额纳入财政当中,避免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随意支配的“钱袋子”,等等。
决策机关所以迟迟没有出台包括开征物业税在内更为有力的稳定房价举措,或是担心房价下滑会影响经济增长。其实,房价高涨虽然一定程度上拉动了经济增长,但是像当前这样房价畸涨实是在为房地产市场制造巨大的泡沫,会给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运行埋藏下巨大的隐患,畸涨的房价不能受到控制,从长远来看对经济发展有害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