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桂芳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很像那颗《血钻》,耀眼的利润光芒背后是无数消费者血汗钱当了炮灰。犹记得《食品安全法》出台那档子,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将负连带责任的亮点让舆论很是高兴,当时濮存昕等政协委员还担心“这个规定让明星们有点委屈”。直到现在,大家都发现原来是虚惊一场。消协一劝二劝三劝,消费者骂也骂累了,明星广告还是依然固我,该虚假的继续虚假,该违法的继续违法——诡异的是,没有一个明星因虚假违法广告而倒下,大家都是现实版的“金刚”。
这一回登场客串“金刚”的是侯耀华。近日,中国广告协会将侯耀华的10个违法广告,作为违法代言的典型予以点评曝光。侯先生的第一反应是“三不”,不记得、不排除、不负责;后来好事者采访众多当事商家,人家皆异口同声地回应:不拿钱,怎么可能亮相?中广协负责人也表示违法广告经过认真核查“造假的可能性很小”。至此,算是堵死了侯先生的退路,于是才有了11月7日《广州日报》上的博客道歉信新闻。
请注意,道歉只是道歉,而不是担责。倒是道歉前侯先生的几个问题比道歉信要实诚多了:要向谁道歉?明星代言广告出事的不只我一个,葛优、郭德纲、张国立等,很多明星都进去了,凭什么要我单独站出来?就算这些药品疗效不佳,但让病人觉得能治好病,精神上能战胜病魔,也就达到了治疗目的——这样的逻辑,随便哪儿拎出来都是一支优秀的单口相声。不过,这些大实话也反映了眼下明星代言虚假违法广告的业界生态:一是责权利不清,二是丧尽公共意识,三是违法成本低廉,四是虚假违法明星代言已然形成了恶劣的破窗效应。
我以为在族群化的虚假广告里,群众和侯耀华互掐是没有意义的,厂商郁郁爆料或者行业协会娇羞指责也是没有力度的,如果事态只在民意层面铺陈,道歉信一出,估计也就是个句点了——之前,范伟同样经历了虚假广告被揭穿、再到博客道歉信的阶段——问题的关键是职能监管部门应该出来说句话:该当何责?
其实,公众也不是非要和侯耀华过不去,我们纠结的是:究竟有没有明星成为虚假广告代言埋单的第一只螃蟹。则,再多的法律条文、再密集的部门禁令,还有多大的指望?如果说,2007年“藏秘排油”虚假广告天下皆知而主角依然火得不行也算是我国广告一特色的话,今日再以一封博客体道歉信而平安终结,只能说是法治社会之耻、公民社会之耻。
联想起不久前,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因曾经采用故意夸大药品作用等不当手段推销了13种药物,不得不支付23亿美元的巨额罚款。再看看我们眼下虚假广告的日子、虚假广告明星的姿态——过街的老鼠,踱着方步,恨不能叫嚣着要和围观的群众单挑,只是,猫哪儿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