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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硬”侯耀华们才“嘴硬”

发布时间:2009-11-22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毕晓哲

侯耀华代言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先后被浙江、辽宁、山西、河北等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查处。近日,侯耀华接受《经济半小时》专访时,称全世界的广告全有夸张的成分在里面,因为不夸张就不叫广告。(11月20日 华西都市报)

从前一段时间被中国广告协会曝出代言十个虚假医药广告起,侯耀华除了在博客上“道歉”之外,其他时间一概在当“驼鸟”。如今到媒体“发声”,却抛出一堆“全世界广告都有夸张的成分”的自我辩解,这恐怕不是对问题负责任的态度,更没有展现出一名公众人物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在事实面前,侯耀华为什么还如此“嘴硬”呢?恐怕还是约束和监督明星公众人物的法律制度“不硬”所致。没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去约束明星代言行为,明星在代言之后既使理亏,仍然可以强装“嘴硬”。即便明星公开狡辩,法律和公众也都没有办法,这正是侯耀华“嘴硬”的主要原因。 

近几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被曝光事件屡见不鲜。“三鹿奶粉”事件中,曝出了邓捷,花儿乐队等一干明星;今年4月,范伟、王刚、张铁林也陷入“代言门”,就连看上去“憨厚”的王宝强,所代言的河南绿业电脑学校石家庄分校也涉嫌欺诈。令人遗憾的是,这些事件当中,除有少数代言明星主动退出代言费外,绝大多数代言明星依然“悠哉悠哉”,未受到任何追究。

事先没有规范约束,出现问题后又没有责任追究,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怎能不“嘴硬”,怎能不肆无忌惮?因此,让侯耀华们真正重视虚假广告的后果,还得尽快从法律制度上着手。比较而言,一些发达国家对于明星代言有更严格的限制,甚至列入了欺诈罪的范畴。在美国,明星代言之前必须使用该产品符合一定期限,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和赔偿问题。一些国家的明星在代言广告时慎之又慎,怕的就是法律威慑和法律执行令其“倾家荡产”、受“牢狱之灾”的后果。 

今年年初,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明星代言的连带责任,近期《广告法》修订案中拟将明星列为 “参与人”的责任,但总体而言,对明星责任的设定上仍然有待完善。只有法律规定让代言虚假广告者付出代价,侯耀华们才不敢继续耍“嘴皮子”、不把社会责任放在心上。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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