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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基金老鼠仓需要“动刑”

发布时间:2009-11-13 09:16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场证券监管层面的“股市捕鼠”行动正在A股市场悄然展开。深圳市证监局日前发现三位基金经理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而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不久前曾告诫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们,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 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三条底线”。

按照目前市场上流行的理解,因为今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对于从事“老鼠仓”行为的人员,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的规定,认为这三个基金经理将有可能首次以刑事案件被指控。但是现实可能并没有那么乐观,因为《刑法修正案(七)》中对于老鼠仓行为的界定过于模糊,根本不具备将这些基金“硕鼠”送上刑法审判台的程度,唯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老鼠仓”问题的配套司法解释出台才可能缓解这种《刑法修正案(七)》“只能看不能用”的尴尬局面。

几乎没有任何实质违法成本,一些基金经理“硕鼠”能够在仓库里吃得满嘴是油,即使在全国上下闹得沸沸扬扬后,也不过扯下几撮“鼠毛”脱下一层“马甲”,难道不是基金老鼠仓屡禁不止的根源之一?从前些年轰动一时的上投摩根唐建、南方基金王黎敏、融通基金张野三个“老鼠仓基金经理”逃脱刑责,到近期三个“老鼠仓基金经理”曝光,决不能让这种股市“怪相循环”延续下去了,否则这对其它人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和负面激励作用。

一些公募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对于自身的能力和实际作用切莫“自视过高”。表面看一些基金赚了钱,但这些业绩真的是靠基金经理的能力赚的吗?看看同期的大盘涨跌幅度可知,绝大多数A股基金经理长期都是跑输大盘的,换而言之,傻瓜式的一篮子股票复制大盘指数的ETF基金业绩都会让A股里太多的基金经理“自愧不如”,那基金经理们剩下可吹嘘的所谓能力资本还有什么?除了人长期是很难斗得过市场的内在规律以外,太多基金经理们因为投资经验和资历根本不足以驾驭庞大的资金,老鼠仓横行等也是基金业绩愧对基民信任的重要因素之一。

笔者以为,对于“老鼠仓”的打击,不能仅限于监管层面的行政处罚,还应从司法的角度去倒逼,方能改变这种“鼠疫横行”的现状。必须有老鼠仓基金经理获刑,方能开启司法实质性打击、遏制“老鼠仓”行为的大门。(蒋悦音)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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