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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买房”之必要条件

发布时间:2009-11-09 10:05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日报》7日报道,重庆市市长王鸿举近日接受境内外多家媒体采访时谈到“宜居重庆”建设时说:“打造宜居重庆,就是要让老百姓有房子住。特别是年轻人,经过自己的努力,十年内能买到称心的住宅,让近乎百分之百的人都住在带有厨房和卫生间的房子里,周边也有理想的环境。”

 让年轻人“十年买房”,在 杭州人听起来像是一个梦。怎样才能十年买房?起码要有这么几个条件:

 ——政府不要囤地惜售,不要搞土地财政。拍地不要像挤牙膏似的,造成土地供应短缺。

 ——政府不允许开发商囤地延期开发,或者捂盘惜售。处罚标准要提高,处罚力度要加大,像南京那样,捂盘惜售只罚一万元,开发商立即心领神会:原来你是叫我继续捂盘啊。

 ——商品房开发,审批部门不要雁过拔毛,或者少拔几根。公家收了该收的税费,个人还要拿,一个个部门审批过来,房价也被“批”上去了——这钱最后打到了房价里,你拿的是买房人的钱。拿了人的手短,不该通过的也通过了,要整改的不整改了,绿地面积少了,公用设施减了——最后的结果还是买房人来承担。

 ——开发商搞非法强行拆迁,或者侵害公众其他权益,政府部门不要姑息、纵容。去年杭州教工路新德雅花园等几个小区业主维护“阳光权”,“通气会”上,某些街道干部“教育”受害的维权业主说:“不要做违法的事情”,对侵害他们权益的开发商就是舍不得说一句重话——要想让市民“十年买房”,政府屁股不要坐错地方。

 ——市场准入关,政府部门要守住。哈尔滨的“东方莫斯科”项目连开发许可证都没有拿到手,竟然在房交会上卖房了,跟业主签的不是售房合同,而是“借款合同”。“借”期到了,该交房了,有关部门才令其停工——这不是让老百姓往火坑里跳吗?

 说了那么多,其实就是一句话:你是替开发商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戎国强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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