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中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全国举报网站。包括广东省在内的全国大多数省份,虽然提倡署名举报,但填写项中,举报人姓名等详细资料都未被列入必填项。但也有部分地方举报网站要求实名制,如宁夏纪监网站明确表示:“本网站不接受匿名举报。”(10月30日《南方日报》)
相比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当然总体 上真实性更高,也更便于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但由于当前举报环境尚不完全令人放心,总难免会有部分群众选择匿名举报。如果纪检监察部门不受理匿名举报,势必会影响部分群众举报积极性,减少纪检监察部门所能获得的办案线索;如果纪检监察部门对匿名举报视而不见,也难免会导致部分重要举报被忽视,不利于更多违纪行为得到及时处理。
其实,判断举报内容是否真实、举报线索是否有价值,不应惟是否实名举报是从,而更应看其所反映的事情是否具有可能性,举报是否提供了具体内容和相关证据。如果有些举报虽然是匿名,但提供了详细、具体的内容乃至相关证据,即便属于匿名举报,也依然有价值,值得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调查。近些年来不少违纪违法案件,乃至部分大案要案,就是经由群众匿名举报而得到查处的。这实际上也就是对部分纪检监察机关非实名举报不受理做法的否定。□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