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湖北省法学会传播法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每一个统计数据的背后,都有复杂的基本假定加以支撑。抽取这些基本假定,数据也就变得孤零零没有任何作用。建国60周年的国庆日就要到了,可以想象得到,在国庆前夕,新闻媒体会充斥着各种数据。希望媒体在使用数据的时候,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要把不同时期、不同统计口径下采集的数据进行简单的对比,因为那样会误导公众,也会欺骗自己。
2009年8月5日,人民网刊登了一份调查报告,对互联网络上风传的“高干子女占亿万富豪91%”的数据来源进行跟踪调查,结果发现这一数据纯属以讹传讹。刊登这一数据的报纸记者声称数据来自国内某经济学者,可是,当记者向这位学者核实数据来源的时候,这位学者却自称数据源自互联网。
这倒真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互联网络既是数据传播的载体,同时也是数据来源地。这种数据的确让人感到迷惑。不少评论者在评论调查报告的时候,认为记者只不过是梳理出数据的来源线索,并没 有拿出权威数据告诉我们,91%是错误还是正确。但在笔者看来,人民网记者能够做到这一点,实属难得。在众人盲目相信统计数据的情况下展开独立调查,这至少体现出记者的职业道德精神。
对这样一个来源不明的数据进行深入讨论,似乎没有多大的意义。现在需要检讨的是,为什么新闻记者和评论者喜欢引用这样的数据?正如这篇调查报告所说,这样的数据迎合了公众的一些情绪,也反映了社会的某些现实,只不过有些夸大而已。
但是,如果我们允许这种可疑的数据出现在新闻作品里,那就是在不断地重复谎言。总有那么一天,会从量变到质变,人们会根据错误的数据做出错误的判断。
所以,新闻媒体在使用数据的时候,不要随心所欲。如果查不到数据来源,至少应该在新闻作品中作出明确的说明,不能以“来自权威部门”、“全国政协委员”、“多数学者认为”等表达方式来强化自己的观点。
当年举国讨论“问题富豪”的时候,笔者不能免俗,对某个城市20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调查,得出的结论是绝大多数资产上千万的富豪都存在法律问题。部分企业负责人对自己当年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直言不讳;还有一些企业负责人把自己从违法经营个体户变为私营企业的经历描述得绘声绘色;甚至还有一些企业负责人把南下倒卖服装,如何与铁路部门周旋的故事当作经验介绍。记者朋友采访我的时候,我告诉他部分调查的内幕,但是不愿意暴露调查的城市和企业,甚至对调查得出的结论也打了埋伏。之所以如此“保守”,我认为自己的调查样本不够。从统计学上来说,调查的样本越多,统计的准确性也就越高。记得当时只是含混地告诉他有这样的初步调查结果。但现在看来,在法制初创时期,企业负责人的违法行为,实在算不上所谓的“原罪”。和现在一些违法分子相比,当初那些靠拚体力、打游击艰难进行原始积累的“问题富豪”才令人感到钦佩。无论按照过去的刑法,还是现在的刑法,他们的行为早已经过了追诉期。想一想当初处理数据的那一份谨慎态度,现在仍然感到欣慰。
在调查统计的过程中,必须有明确的调查目的和基本假定。可是,现在一些新闻记者在使用数据的时候,只看到最终的结论,而没有看到调查的目的、调查报告的基本假定,结果将局部地区的调查数据变成了整体的调查数据;把某些情况下得出的结论,变成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新闻媒体在引用数据的时候,至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必须仔细阅读调查报告,全面了解调查报告的基本假定以及调查统计的目的,不断章取义,不随便使用统计数据;其次,在介绍数据来源时,不仅要介绍调查单位,而且要介绍调查的时间,不要把已经过时的数据,当作现在有效的数据;第三,必须注意调查方法,不能把单一调查方法得来的数据当作权威数据。现在一些调查公司习惯使用互联网络进行统计调查,这是一种极不科学的调查方法,统计表明绝大多数互联网络用户都是青少年,采用这种调查方法很可能会把相当一部分中老年排除在外,其调查的结果可能有失偏颇;第四,必须注意调查对象,如果是针对富豪调查,那么,必须对调查候选人的财富进行初步摸底,并在此基础上筛选自己的调查对象。笔者在调查的过程中就曾发现,一个所谓富豪居然欠下巨额债务,是个典型的“负翁”。周围的朋友或者不了解真相,或者根本不愿意揭穿事实真相。所以,在选择调查对象的时候,应当尽可能躲开类似的陷阱。
总而言之,每一个统计数据的背后,都有复杂的基本假定加以支撑。抽掉这些基本假定,数据也就变得孤零零没有任何作用。国庆60周年的日子就要到了,可以想象得到,在国庆前夕,新闻媒体会充斥着各种数据。希望媒体在使用数据的时候,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要把不同时期、不同统计口径下采集的数据进行简单的对比,因为那样会误导公众,也会欺骗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