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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一次“钓鱼式”执法

发布时间:2009-10-27 08:09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的“钓鱼式”执法一波未平,广州又添了新例。前日,本报以“钓鱼执法惊现广州版”为题进行了披露,执法手法惊人地相似;同样相似的是,上海那里经过“全面核查”之后郑重对外宣布:自己“取证手段并无不当”;广州这里似乎受此启发,一位工作人员直接了当告诉被“钓”车主:“你是不是傻的,你这几天有没有看报纸啊,钓 鱼你懂不懂?”赤裸裸,毫不隐讳。对一些造成严重后果的丑恶事件,国人习惯于说出发点是良好的,然而对“钓鱼式”执法,人们普遍谴责其动机的卑劣。

 “钓鱼式”执法,顾名思义,就是先派人充当诱饵,行诱惑之能事;有人上钩了,执法人员再出来“抓现行”。“钓鱼式”执法因上海而声名大噪且声名狼藉,但发明的专利显然不是他们。翻开历史一看,古人就玩过这手。唐朝就有过一次“钓鱼式”执法,整治的自然不是非法营运,然动机比这要堂正得多:反腐败。那是唐太宗李世民时发生的事情,载于《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九十二。太宗“患吏多赇,密使左右试赂之”。就是说,当时贪污腐败成风,大抵官场各色人等又都是一副道貌岸然的模样,想打击却找不到下手的对象,就想到了出阴招儿。果然很快就有人上钩,“有司门令史受绢一匹”。唐初赋役制度实行的是租庸调制,交粮食叫“租”,每丁每年服役若干天叫“庸”,交绢或布叫“调”。租、庸、调缺一不可,则“受绢”与受贿也就没什么两样。司门令史是个什么角色呢?胡三省注曰:“司门郎,属刑部,掌天下门关出入往来之藉赋而审其政,有令史六人。”确是“吏”的角色,还谈不上“官”。

 钓到了鱼,今天打击非法营运,处理结果自然是扣车、罚款,罚巨款,车主段先锋被告知要花3万到5万赎车,他很心痛。对比当年,其实算轻的,彼时是“上欲杀之”,砍脑袋。当此危机关头,民部尚书裴矩站出来说话了:“为吏受赇,罪诚当死;但陛下使人遗之而受,乃陷人于法也,恐非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陷人于法,裴矩点到了“钓鱼式”执法的要害。晋代翟庄年轻时“以弋钓为事”,后来只钓鱼,不打猎。人家问他:“渔猎同是害生之事,而先生止去其一,何哉?”翟庄回答说,不一样,“猎自我,钓自物”。一下子还不能两样都立刻收手,“故先节其甚者”;重要的是,被钓的鱼属于“贪饵吞钩,岂我哉!”这样说是有一定道理的,然移之于社会层面则不然,执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更在于要像孔夫子所倡导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应该是“知耻则无刑而自齐,本至则无制而自正”。而“钓鱼式执法”的可恶之处,正在于为钓而钓,为罚款而钓,逐末而忘本,甚至以卑劣为自得。

 裴矩谏后,李世民很高兴,召集文武五品以上官员开会,告诉他们说:“裴矩能当官力争,不为面从,倘每事皆然,何忧不治!”从教训中深刻反思,是李世民最可宝贵的一面。可怪的是,如今“钓鱼式”执法涉及的方方面面包括其上级,面对千夫所指全无反思的意味。即便不是每事皆然,“何忧”也已转化为“堪忧”了。(潮白)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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