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谷歌数字图书馆未经授权非法扫描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上网的“霸王行动”以及针对此举动的和解协议引起了中国作家的公愤。10月16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也通过中国作家网发出《就谷歌侵权致著作权人》,呼吁“中国权利人应该有组织地与谷歌交涉,维护中国权利人的正当权利。”(《华商报》10月21日)
听说来自美国的搜索引擎巨头,正大肆侵犯中国作家的版权,这还了得,肯定奋起反击呗。对谷歌开出的和解协议,著名作家陈村就愤愤地说:“60美元就想把人打发了?他们做梦去吧!”还有人将之提到了民族尊严的高度,呼吁要抵制谷歌。另据媒体报道,在本月底召开的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上,中国政府代表将就谷歌数字图书馆引发的版权保护问题,与美方进行深入磋商……一时间,谷歌似乎成了“过街老鼠”。
谷歌此举,其实并非只跟中国作家“过不去”。自2004年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以来,在过去5年,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而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谷歌此举,激起了欧洲各国的反应,2005年4月27日,由法国国家图书馆牵头的欧洲19所国家图书馆负责人,在巴黎发表联合共建欧洲数字图书馆的声明,以对抗谷歌的“文化入侵”。
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的争议实际上由来已久。一些人认为谷歌做了件大好事,使人们有机会接触许多本来无法接触到的孤本和珍贵史料,不仅为研究人员提供了便利,也为发挥史料的科研价值和史料的永久保存作出了重要贡献。部分作者和出版商则认为,谷歌不征得作者本人和出版商的同意就将图书扫描,并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构成了对著作权和版权的侵犯,他们指责谷歌“盗窃”全球文化成果,想垄断数字图书市场。孰是孰非,一时难有公断。
客观而言,数字图书馆本身的确是一个令人激动的项目:数字图书馆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要能上网,就可以方便地查找相关信息,帮助人们在更大范围内共建共享信息资源。试想,当人们可以在世界任何一台电脑上轻松查阅大英图书馆的孤本印刷版《圣经》,或翻看美国国会图书馆中的中国古代地方志,将对人类文化的传播和文明的交流起到多大促进作用?说它是一个造福全人类的工程,一点不为过。
当然谁都清楚,这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文化大同”,对作者与出版商的著作权和版权的保护,绝对不能轻易绕过。谷歌要想将数字图书馆项目做成功,就必须尊重、维护作者与出版商的著作权和版权。而且,我们无法预知,谷歌建立数字图书馆最终是为公益还是为利益?如两者兼有,谁占的比重更大?会不会因垄断而高收费?但有一点我始终相信,在网络时代的今天,数字图书馆绝对是未来的一个趋势。
正因此,我倒觉得中国作家不妨消消怒气,不必动辄上升到民族尊严的宏大层面,坐下来与谷歌心平气和地谈一谈:利益的问题,不妨彼此协商、讨价还价;法律的问题,不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终在尊重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数字图书馆计划,而不是令其半路夭折。(陈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