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亲自指定市委宣传部起草的《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昨日下发到各镇街,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种种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包括发放“专用采访证”,并且“专用采访证”每年审核,年初换新。对于重大事件报道失实、不遵守采访秩序的记者,采访证可能会被收回。( 10月22日《广州日报》)
东莞通过给记者发放采访证,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给记者的采访带来便利。正如文件中说的那样:“凡媒体记者前往联系采访事宜,各镇街、各部门核实确认其合法身份后,要以礼相待,实事求是介绍情况,为其开展采访提供便利条件。”也就是说,有了这个采访证,就是有了一道“金牌令箭”,相关部门不敢再搪塞敷衍记者,还要全力支持媒体工作。可是,便利的背后,更大的是隐忧,名为“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最终的结果可能会是扼杀了舆论监督。
有专用采访证的记者可以进行采访,那没有采访证的记者呢?如果东莞不允许没有“专用采访证”的记者进行采访,那显然是违法的。没有“专用记者证”的记者还有国家统一印制的“新闻记者证”,《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拥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拥有采访权,各级地方政府应支持记者的采访工作。如果没有专用采访证的记者也可以进行采访,那发放“专用采访证”的行为显然又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文件中规定,会议、活动主办方享有“刊播前审稿权”;对重大会议、活动报道严重失实的记者,可能被收回专用采访证;东莞对给记者发放的采访证每年审核,年初换新——仔细体会可以发现,决定新闻刊不刊发、播不播出,判断记者的报道失实与否,评定记者的“表现”合不合格的权力,完全掌握在相关部门手中。如果相关部门有权决定报道的刊发与否,那谁又能保证它不会尽挑软柿子捏,对正面报道放行通过,而将那些负面报道打入冷宫?那些“不听话”的、经常报道失实新闻(其实失不失实也是由相关部门说了算)的记者,也很有可能就在每年的审核中不过关,被打入“黑名单”。这显然给相关部门控制民意、扼杀舆论监督提供了便利。
“专用采访证”就像是戴在记者头上的“紧箍咒”,只要相关部门念起“咒语”,记者就只能乖乖的听话,这显然与“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文件精神背道而驰。如果东莞真的支持舆论监督,其实大可“无作为”:在境内发生的无论是正面新闻还是负面新闻,放开让记者采访。接受监督,倾听民意,就是最好的支持了媒体的工作,就能营造最好的舆论环境。(文志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