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这些天,山东省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到本月下旬,该省将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这部法规草案的最大争议点,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从而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论。
“有偿家教”的市场是究竟怎样形成的 ?到底是哪一只无形的手在驱迫、支使着家长、学生、教师进入这个市场?
我们常说“需求是第一位的”,那么是谁需要“有偿家教”呢?有记者举例说,有的老师平时课堂教学留一手,许多内容都要孩子们去家里听有偿辅导。不可否认,教师群体中是有极少数师德败坏的人,但这样的教师毕竟很少,不至于成为“有偿家教”普遍化的推手,或者说,仅仅是少数师德败坏的教师,不可能形成这么大一个家教市场。因为极少数人的失德行为去制订一部针对所有教师的法规,似乎有大炮打苍蝇之嫌。更多的事例是,很多教师并不愿做家教,但是一些家长通过熟人朋友找上门来,叫人难以推却。
在有偿家教这个“市场”中,教师是被“需求”的对象,家长与学生才是“需求”方。那么这个“需求“又是怎样产生的呢?义务教育要求学生就近按学区入学,似乎本可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必汲汲于“分数”了。真要这样,那么“有偿家教”的市场自然就不存在了。问题在于不同初中学校的优质教师资源是不均衡的,教学质量自然也不一样。有一个衡量初中学校优劣的直观指标:升上本地区前几所重点高中的人数有几个?所以,不少家长一方面想办法购买“学区房”,以让孩子进一所中考升学率高的初中;另一方面,为让孩子中考考上一所高考升学率高的高中,托关系找门路让孩子上“有偿家教”。也只有那些被人认为教学上有一手、提高成绩有“绝招”的教师,才会学生盈门。
那只把学生驱赶进“有偿家教”牢笼的手,其实是教育资源不均衡之下的升学率竞争。“有偿家教”表面看是教师得了“钱”,实质性的动力是学生要“分”。对很多大城市的家长来说,为了“分”投入再多的“钱”也是值得的,是非常“划得来”的。有着这样巨大的“市场需求”,山东省立法要禁止“有偿家教”,家长会赞成吗?
任何一所学校,难免有跟不上学习进度的学生,哪怕是整体成绩不错,也有可能某一门课比较薄弱,家长想找个老师给孩子补一补,会好意思不给钱?如果山东省的禁止令得以通过,而以后违令者仍然存在,教师自然挨了板子,那么,同为违法者,家长是不是也得受处罚?
教育在育人,教师本来应该既为“经师”又为“人师”,而所谓的“有偿家教”纯粹是为了提高“分数”,增加了学生负担,异化了教育本质,是应该加以规范和制约。只是针对教育乱象,重要的是抽丝剥茧,理清头绪,正本清源。简单地针对表象立法,立了法却又很难执行,反而失去了法律法规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洪信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