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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钓鱼式执法”破坏汽车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09-10-18  来源:新华社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我胃疼得厉害,能带我一段去医院么?”

如果你是一位上海的私家车主,在马路上遇到不认识的人向你提出这种合理要求,请一定三思而后行。因为这位“肚子疼”的人有可能是交通执法部门的钓钩。如果你的同情心战胜理智,你可能就会面临上万元的行政罚款。

因此,这段时间,一条“最牛私家车流行帖”在网上流行:“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这无疑是网民们针对“钓鱼式执法”想出的黑色幽默。

当一个地方政府行政部门的“执法创新”让社会上有私车的人感到不安的时候,当这种“执法创新”逼迫善良的人们遏制内心主动帮助有困难人的冲动时,这种“执法创新”必然会成为千夫所指。相关车主采取法律诉讼手段之外,有关部门更应当果断地针对这种“执法创新”深入调查,看看是不是有恶的因素披上了执法的外衣,看看“光明正大”的打击黑车的目的背后是不是隐藏着逐利的链条,看看行政执法的程序正义是不是遭到了亵渎,看看相关执法部门领导的政绩观是不是以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为主导。

仔细分析“钓鱼式执法”,对汽车社会和谐氛围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表面看,它有一件打击黑车、保护合法运营的外衣,骨子里却是扭曲执法程序的任意胡为。尤其是那些引诱私家车主上当的钓钩,其身份必须向公众亮明,他们有没有执法资格,他们从行动中得到哪些好处都必须查明。如果其行为是有意陷害相关车主,更要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打击黑车的执法过程严格监管,对“钓鱼式执法”等不规范执法行为层层问责、严肃处理。毕竟,打击黑车也不能使用黑招。“钓鱼式执法”这种变味的执法方式害处远远甚于黑车,必须严查到底。

深层次探究“钓鱼式执法”产生的土壤,与大城市公交运力不足、现行出租车管理机制不适应城市发展、法律对顺风车等新现象规范滞后等有很大关系。因此,城市管理者必须认识到,单纯打击黑车打不出百姓出行方便、城市交通畅通。一旦打击黑车的歪招披着执法外衣掉进钱眼,不但会造成社会风气的败坏,群众对执法部门最起码的信任也会丧失殆尽。

认为自己遭遇“钓鱼式执法”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孙中界,因觉得自己是清白的而又无处说理而自伤手指,这也让记者联想到“开胸验肺”的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在一个法制社会中,当一个普通人为了证明自己无奈地选择“豁出去”的时候,警钟也同时高声响起。但愿这种振聋发聩的警钟能尽快促使真相大白,善恶两分,人心大快!

==事件相关报道==

上海交管人员装病求助 白领好心搭客反被称黑车

“放倒钩抓黑车”执法方式曾引发广泛争议。近日,上海一名年收入近20万的白领发帖称,自己好心让一名声称胃疼的路人搭便车,却被执法部门定性为“非法营运”。不仅如此,他还遭遇了“扭手臂卡脖子”的待遇。

自夸查黑车"新招" 执法队称依据外地车牌抓黑车

网络上有很多对钓鱼式执法的猛烈批评,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16日就此作出回应。该大队在闵行区官方网站发布《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出“新招”整治非法营运》,文章称该大队面对取证难题积极应对,想出了取证和查处分步进行的执法新招,进行先取证后查处。“灵活应用‘先取证后查处’方法,可有效缓解……执法取证难问题,有利于维护客运市场稳定。”

上海“钓鱼式执法”案代理律师曝内幕:“鱼饵”是雇来的

针对执法大队违反执法程序的问题,这位代理律师解释,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本案中,执法人员事后只有一人出示证件,从法律上讲,他们调查得来的证据违反程序公正的原则。

上海“钓鱼式执法”当事车主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据法制晚报10月9日报道,上海市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钓鱼式执法”曾引起广泛争议。记者9日获悉,当事车主已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北京律师郝劲松作为车主张先生的代理人已经于9月28日向上海闵行区法院递交了诉状。

(作者:新华社记者南辰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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