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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版有感

发布时间:2009-10-12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据新华社消息,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将于10月15日实施。虽然,这只是一个证件的管理办法;虽然,这只是一个管理形式的改革;虽然,这只是一个上层建筑某一领域的变化,但是,我们千万不能以为这只是小事一件。其实,在信息化社会到来之际,国家出台这样一个新版的办法还是很有意义的。

记得奥运会举行之前,我国曾经对新闻采访工作做了一次大的调整,其中对大陆境内有关官员、重要人士以及掌握重要信息者的采访,调整最大。事实证明,这样的调整对于进一步宣传我国奥运会的成绩,报道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义是很有好处的。因为,全世界记者中坚信公正、公平和正义的还是占据大多数,即使使一些对我怀有这样那样看法甚至敌意的人,在大量鲜活的材料面前,事实胜于雄辩。尤其使在刘翔因伤缺席鸟巢比赛时,我们的观众还是那么踊跃参加活动并且为牙买加选手获得冠军、打破纪录喝彩的激动场景令奥组委官员、更令全世界感动!无论你从什么角度看,这样的民族风采是难以撼动的!

新闻要改革,特别是新闻采访和报道的方式、内容以及审批程序等就是其中饶不过的一道槛。在常规思维看来,似乎只要一味地卡、严、关,就能管好。殊不知,事物是辩证的,物极必反,你一味“这样”,它就一味“那样”,而且我们的百姓时间长了,也就自然会对“那样”感兴趣,甚至以为那样就是正确的、真实的、必然的;对我们的“这样”不感兴趣,甚至也以为这样的就是错误的、虚假的、偶然的……特别目前改革处于稳定的关键时期,处于发展的敏感时期,处于矛盾的突发时期,新闻真实性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上层建筑问题,而是一个事关全局、事关政治、事关国家和人民安全和稳定的大问题。在这样背景下我们出台的新办法,其意义不可小视。

就目前的改变情况看,各级政府和组织对新闻记者的采访工作要给予必要的配合是最关键、最实质的变动,也就是说,只要没有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单位一般没有理由拒绝记者采访——只要记者有新版的记者证,只要记者有正当的采访理由,只要记者是为了给广大的受众提供真实可信的消息。过去,一个单位出事故了,甚至死人了,我们的领导或当事人想的就是瞒报、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对国家、更是对公众不负责任的办法,也是现代社会不能接受的。当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办法有了,标准有了,实际操作还是需要共同进一步努力磨合的。

另一方面,对记者本人也有一个执行法律和履行道德的问题。因为有权利了,就可以为所欲为、张牙舞爪了,以至于走上敲诈勒索的道路,虽然这只是极少数害群之马,但影响很坏。记者是代表社会、公众忠实履行公开、公正、公平等权利和义务的一个职业,手中的笔和电脑、机器等设备听命于你的大脑、你的判断、你的价值。如何站在国家和人民一致的立场,做好时代发展的喉舌,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更是一个很重大的战略——我们一切从事新闻的同志要有这个责任、这个使命。在这一点上,范长江、穆青等许多优秀新闻工作者就是我们的榜样和楷模。

总之,办法的新版是一个好事,对我们既有挑战、更有促进。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不断认识新办法带来的变化,不断研究新办法带来的规律,不断完善新办法存在的不足,使之成为我们现代化事业中一个有力的保障和推动剂。(张生泉)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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