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东西一旦被拿来说事,很可能在背后隐藏着不能明说的猫腻。十一黄金周前夕,四川、贵州、天津、云南、安徽等地的多个景点,无视发改委的”三令五申”,顶风涨价,看似有“弥补保护资金缺口”等诸多理由,实则是利用景点资源的“垄断”性质,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而进行的一场逐利的“竞赛”。此风不刹,根据以前的经验,难保不出现各地旅游景点跟风涨价的现象。有鉴于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大整治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公众享受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权利,切莫让祖国的大好河山变成老百姓“看不起的风景“。
统计表明,我国现阶段风景名胜区的门票定价已经偏高,其票价的平均水平已经高出其他国家的10倍以上。而此次各地门票的涨价,有的涨价幅度竟高达70%,其敛财之急切与明目张胆简直令人瞠目。
昆明拟将石林景区门票价格,由140元上涨为200元,涨幅达到40%;安徽天柱山旺季门票可能从120元调整至150元;广德县国家4A景区太极洞门票价格由60元调整为旺季90元。而在今年五一期间,已有不少景区先行涨价,黄山景区就把门票价格由200元上调至230元。
在涨价景点给出的几个理由中,几乎每个都存在着牵强附会的漏洞,比如“弥补保护资金缺口”说。事实上,每年景点的巨额门票收入真正用于景区资源保护的开支相当有限,平均不到10%,而其他90%则是“雁过拔毛”,各路神仙伸手就算一份;饶是如此,一些景区还要拿出一大部分经费“养人”。如石林景区2006年至2008年门票收入有9亿多元,其中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占了近三分之一。
最荒唐的莫过于本来是由于景点开发错位而形成的拆迁重建费用,也要通过提高门票价格来让旅游者买单。这种类似“强买强卖”的行径,不仅把旅游者当成了可以任意宰割的对象,也使国家名胜古迹、公园景点的公益性质荡然无存。
由于国力有限,全靠国家的投入来对风景名胜等维修保护还不十分现实,因此景点必要的商业行为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不能把本来是属于全体公众的公园景点,变成一些地方和少数人敛财的工具,用诸多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损害百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