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闻网 - 热点评论 - 正文
您现在的位置: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缺“钙”不缺钱

发布时间:2009-09-22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宋桂芳

 有负责任的企业,才有让人放心的经济社会构架。从这些年由企业引爆的公共事件来看,消费者要成为化学家、员工要成为法学家、监管者 要成为三头六臂的超人,而某些企业的社会责任一直在“一米二”以下。19日,十五家企业被选为社会责任“缺失案例”,其中包括奶粉中掺杂三聚氰胺的三鹿集团。(9月20日中国新闻网)

 我仔细研读了一下责任缺失的企业名单,几乎每个企业都与轰动全国的负面新闻事件手拉手走在一起,比如三聚氰胺、刺五加等。有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有的提供短斤少两服务,共性有二:一者,都不是小事,严重侵犯消费者或员工权益,甚至闹出人命;二者,基本都涉嫌违法违规,已经不在道德范畴之内。这些企业被列为“社会责任缺失”,要么就是这个榜单过于温柔,导致真正缺乏社会责任的企业打榜太难;要么就是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已然堕落,只要合法就算善莫大焉。

 企业如同公民,所谓的社会责任就是作为社会细胞应当履行的义务、恪守的规范,是企业或组织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承担的责任。遵纪守法固然也是企业的责任,但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底线,或者说是最基本最简单的要求——这就好比要求医生不能谋害患者,教师不能奸污学生一样,不能算是职业责任,而是为人之本。同理,生产火腿的不添加敌敌畏,生产药品的不吃死患者,造纸的不砍光森林,搞旅游的不坑害游客,恐怕都不能因此而颁发社会责任奖章。企业伦理学以社会契约的概念阐释企业社会责任,认为一个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及习俗,在更大范围内规定了人类社会赖以运作的秩序,所以,与商业契约一样,它也是企业必须遵循的社会契约,或者说是“默会知识”。因此,无论这种契约是不是成文法,都一样应该得到尊重,且需要正式的成文法予以保护。某种意义上说,民众眼中的企业社会责任更多的是超越于法律规则之外的契约,是成文法范畴外的公序良俗,譬如企业教化责任、企业慈善责任、企业生态责任等。

 遗憾的是,我们的企业社会责任仍在底线处徘徊。说得市侩一点,对某些企业来说,能让他们都遵纪守法、不谋财害命就谢天谢地了。于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尺难免出现矮化的趋势:一年没有违法,就命名为优秀企业,两年三年还不违法,那就可以评星定级了。这样的结果,就是“社会责任”这个热血沸腾的概念,形而下成一个法律问题。由此观之,财富榜热闹、慈善榜冷清,或者屡现诺而不捐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谈到企业社会责任,个个都似乎恨铁不成钢,动辄就是曝光或者谴责,潜台词就是:企业社会责任完全是企业的事,好不好全赖道德良心。实际上,这种头痛医头的思维恰恰是我们的企业社会责任长期缺钙的重要原因。责任矮化,表面看是企业的问题,实质上还是市场机制不成熟所致。我们在感叹欧美企业屡屡成功打扮成救世主的时候,不能忘记了:在他们的市场机制里,企业只有这一副行头可供选择,不然,就不仅是违法悖道,而且关涉生存大计。换言之,如果违法成本太低,无序竞争泛滥,企业哪有心思去唱道德歌?

 我们的企业社会责任仍在底线处徘徊,要纾解这一症结,打骂是没有用的,讽刺挖苦更于事无补。企业社会责任的高度,某种意义上契合着所有社会主体的责任高度。因此,没有什么比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机制更能赋予企业公民以时代责任、历史责任。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