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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贪官的十种“障眼”法

发布时间:2009-09-20 09:01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反腐败力度的加大,贪官自我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侥幸心理促使他们既想大发不义之财,又想通过掩耳盗铃的方法逃避法律的制裁。尽管这只是枉费心机,但他们总是“不到黄河不死心”。从近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件看,他们使用的“障眼法”主要有以下十种。

“自我表白”法。许多贪官 在各种会议和公开场合谈起廉政建设慷慨激昂,但私下里权钱交易的勾当照搞不误。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曾以写血书的方法,表示“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事”,可一年后却因受贿被判刑。福建省上杭县原副县长罗凤群公开表白:“我若贪污一分钱,就将我开除党籍;我若受贿一分钱,就将我枪毙。并可一直枪毙到我的孙子。”可背后却照样受贿,最终还是落入了法网。

“光环笼罩”法。不少贪官千方百计捞取荣誉,用耀眼的光环掩盖背后的龌龊与肮脏。广西钦州市交警支队原副队长黄祥欢,犯罪金额1200多万元,为了掩盖罪行,他花费百万余元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中华改革英杰》、《中国当代改革者》和《中国改革者风采》上。

“装穷扮廉”法。一些贪官在公开场合把自己打扮得很清廉,他们往往住着老房子,家具也不换新,甚至衣着简朴,但私下里颇为贪婪。原兰州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斌昌,平时穿胶鞋、背挎包、骑自行车上下班,塑料梳子坏了粘起来再用,被人称作“廉总”,但私下不仅养情妇,还贪污受贿达337.6万元,最终弄个死缓的下场。

“把玩程序”法。在干部任用、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上,部门或单位都建立健全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且一般都会按照议事程序走,但私下钱收了、“盘子”定了,程序不过是走形式,这一般发生在“一把手”身上。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就是“玩程序”的老手,特别是在人事安排上,虽然组织部门事先考核了,党委研究了,事后也公示了,但实际上是事先收了下属的钱之后,他一个人说了算。

“交款骗廉”法。一般采取的办法是:收到贿款后,上交单位或纪委一部分,以赢得廉洁自律的好名声,甚至被树为廉政典型,但往往是交小头、留大头。江苏邳州市原市委书记邢党婴,收受贿赂后,拿出一部分上交组织,先后交了9万多元,但他受贿的数额却远远大于这个数字,尽管他大言不惭自称是个不贪钱、不贪权、不贪色的“三不贪”干部,最后还是因受贿受到法律制裁。

“热心慈善”法。海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王俊武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大肆收受开发商贿赂。为掩人耳目,他用受贿的55万元分几次捐给老家万宁市保定村,用于修建学校、道路等设施。当地群众提起他,都说是个好官。可经过检察机关查明,他先后收受贿赂多达900余万元。

“市场交易”法。以市场交易的形式收受贿赂,当下最典型的为房产。采取的方法除了直接受贿房产外,就是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高价房产,其欺骗性很大,查起来也难。北京西北郊粮食仓库原开发办公室主任许继仁,就是利用负责与北京城市建设工程开发公司合作开发建房的便利,以6.9万元“购买”了两套价值101万元的房屋。

“以借受贿”法。一些贪官为给自己“留活口”,不仅受贿现金时写“借条”,而且还“借”实物。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晓平,2002年3月到一家公司考察项目时,在酒宴桌上对公司经理提出想借用一辆小轿车用。事后,公司经理赶紧花17.8万元买了一辆崭新的桑塔纳2000轿车,配好牌照、办妥手续后马上送到陈手中。

“借鸡生蛋”法。国企高管利用执掌国有企业的权力,私下成立经营项目相同的个人公司,并采取非法手段,将国有资产转移到自己的公司,藉以聚集财富。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宋建平,就是利用经营焦炭出口业务,非法聚敛钱财26亿元。直到2005年山西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术公司进行改制前的清产核资,问题才得以暴露。

“藏污匿赃”法。为了防止“露贪”,许多贪官不敢把赃款存到银行里,而是处心积虑地藏匿,有的把钱藏到家中、地下室里、租赁的房子里、亲戚处、墙洞里、大树下、煤气罐夹层中……浙江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邹建新因涉嫌受贿,今年2月27日被批准逮捕。办案人员在搜查中发现,他在自家车库下秘密打造了一个仓库,里面藏着现金、古董、字画,价值上千万。

英国作家塞缪尔.约翰生说过:“一切超越理智的幻想都是某种程度的疯狂。”官员要想炼成不败金身,廉洁自律是唯一的选择。贪赃枉法得来的不义之财,幻想通过种种障眼法逃过法律一劫,若不是疯狂,至少也是缺乏理智。贪官到头来纷纷落网,也许是最好诠释。而我们的反腐机构,则须练就火眼金睛,提高斗争艺术,切莫被他们的“障眼法”所蒙骗。(侯文学)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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