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业“12点退房”这一曾被称为“国际惯例”的行规近日正式退出全国旅游饭店业行规,更换的条款未对收费时间点作明确限制,仅要求明示。(9月4日新华网)
针对“12点退房”的博弈历时多年,宾馆饭店业人士支撑这一行规的普遍理由,除了“国际惯例”还是“国际惯例”。
“12点退房”的“国际惯 例”最初源于欧洲,由于欧洲人力资源成本昂贵,酒店一般都外聘清洁工,并在统一的时间里清扫房间,为了节省成本而形成这一行规,后来被北美、亚洲等地饭店行业广泛采用,但这并不适合我国酒店业的国情。
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惯例”被广泛引用。不可否认,有些好的“国际惯例”如官员无隐私,就值得我们借鉴;但一些不合理的“国际惯例”,比如说信用卡全额罚息,尽管在很多银行业人士眼里是国际规则,实则是霸王条款,早就该拿掉。
现实中,我们在一些领域存在过度崇拜“国际惯例”的现象,总是忽视中国的现实国情,认为国际行规都经过了实践检验,是科学的。其实,某些“国际惯例”是几十年前的“古董”,不仅不适合今天的国际环境,更谈不上适合国情较为特殊的中国;某些“国际惯例”在国外被质疑或被抛弃,但在我国却成了“香饽饽”。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惯例”不仅被某些经营者当作自己牟利的挡箭牌,而且某些部门也动不动拿“国际惯例”为自己辩护;甚至有的利益集团拿“国际惯例”当橡皮泥使用,按照自己的利益企图随意篡改。
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曾指出,许多所谓的“国际惯例”根本就是子虚乌有,是假冒伪造的“国际惯例”。我们要将真实合理的“国际惯例”挑选出来为我所用,对假冒的“国际惯例”坚决打击,戳穿其本来面目,对像“12点退房”这样的“国际惯例”,应该及时进行淘汰,让它早日退出中国舞台。(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