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
有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呈现上升趋势。大量的跨国公司竞相加入中国商业贿赂阵营的事实,反映了国际资本逐利的本质,但也隐然显出其海外扩张战略向本土化潜规则的妥协与屈从。(8月3日 《中国青年报》)
向本土潜规则妥协屈从的论述,似乎在说,跨国公司们因“潜规则”而受了天大的委屈,不禁让人产生“好的跨国公司,坏的中国文化”的印象。这个结论是不能接受的,因为这等于在说:如果你的家被客人偷了,其原因并不在于“客人”的贪婪,而在于你家的柜子门有问题。
在我看来,在华跨国公司之所以大范围“堕落”,其基本原因,正在于长期以来对跨国公司所作的“天使化假设”,以及依据这种假设所给予它们的过于优厚的条件和过于宽松的制度环境。仍然用“家里被偷”做比方,就好比我们家之所以被偷,正是因为我们一厢情愿地假定“这个客人不爱偷东西”,因此敞开柜子门的结果。
实际上,跨国公司自进入中国以来一直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这种由我们主动给予的“超国民待遇”,主要体现为两类情况:一类是广义的政策优惠,包括税费、市场准入、生产要素、政策执行等;另一类则表现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违规成本很小。比如,跨国公司在中国出现违法违规时,它们受到的制约和付出的成本很小,有时甚至可以向政府叫板、谈判,最终逃避制约和处罚。
由于对跨国公司长期的“天使化”认识,很多中国人在内心深处产生了对跨国公司的尊崇心理。长期以来,中国的舆论、法律体系、政府部门、社会大众,都对跨国公司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习以为常。但从本性上看,跨国公司却绝不是天使,不择手段地追逐利润的最大化,才是它的唯一本性。在资本全球化的今天,跨国公司往往利用其设在全球各地的生产销售网络,从事转移利润、逃避纳税、贿赂官员、抽逃资金、逃避东道国金融管制,以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且为了获取超额利润,跨国公司也经常毫无节制地耗费资源,破坏环境,尽可能地逃避社会责任。
因此,如果说中国真的要对在华跨国公司的堕落承担什么责任的话,那么,最主要的责任就是中国把它们宠坏了,而使它们改邪归正的唯一有效办法,就是首先取消对它们的“超国民待遇”。考虑到跨国公司通常都实力强大,国家还应该给予它们一些更为严格的条件,使民族企业能够和它们平等竞争——在做到这一切的前提之下,反思我们的制度和文化,并使之更加完善、更加健康,也是必须的,不过这就是另外一个话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