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黄冈市原副市长操尚银受贿一案将开庭审理。此前,曾有消息称本案庭审过程将进行网络直播,但两天前法院征求操尚银意见时,操脸色大变,声称心理压力过大,拒绝直播。
(8月13日《楚天都市报》)
刑事案件只要是公开审理,当然就应允许网络直播。制度设计公开审理的本意是首先考虑公众知情权,而不是优先尊重犯罪嫌疑人个人隐私。而且,公开审理最大的功用在于最大限度让公众对司法审判予以监督,最大限度避免个别法官枉法裁判。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2条、《高法解释》第121条相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很显然,操尚银无权享受“不公开审理”待遇。
“贪官”因心理压力大而拒绝网络直播,显然是被网络公开的力量“吓”住了,因为,越是公开度高的审理过程,越能曝露腐败官员的丑行,对其造成巨大心理压力实属正常。但越是透明公开的庭审过程,又何尝不会对法官造成心理压力?又何尝对法官的胆量不是一种考验?
如果是一个完全封闭的不公开审理环境,法官作为案件的最终裁判者将直接免于受到公众监督(公众最多可以知晓案件结果,却无法看到审理程序),其可能出现的错误裁判或个别法官的徇私行为就会被最大限度遮蔽。而完全的公开,对于法官的心理压力一定大的多。网络直播直接让成千上万网民直接收看到庭审现场及审理过程,法官的一言一行将直接曝露在公众监督之下。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法官往往比腐败官员更容易被网络公开所“吓住”。
腐败官员因压力过大、害怕网络直播而申请不公开审理,显然与法无据。但法官是否同意这位涉嫌腐败官员的申请,不仅是对申请者的考验,更是对法官是否敢于直面公众监督的考验。当地法官会不会借黄冈市原副市长操尚银的“压力”,而舒解掉自己未来面临的压力?令公众揣测。但事实上对于该案是否允许网络直播,除了考验法官们接受公众监督的胆气之外,也考量他们是否为法律保持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