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四川泸州龙马潭区交通局前局长谢林因拒交停车费并殴打老人、威胁要“整死他”被免职,10日,谢林旋即正式任职泸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引起广泛争议。相关负责人称,谢林并不是升职或平级调动,而是降职,组织部门是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的;符合相关规定(2009年08月13日 成都商报)
“问题官员”被免职短短5天之后就迅速履新,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然而面对舆论的质疑,相关方面却站出来振振有词地宣称“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符合相关规定”,简直让人一头雾水!诚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相关条款,免职不属于处分的范畴,而且只要不是提拔,确实可以不必公示,但问题在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到底是什么?中央明明要求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可一些人为何仅仅抓住了“程序”,而丢掉了“内容”呢?
尽管谢林复出在程序上无懈可击,但理由显然十分牵强,按照龙马潭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邱斌的说法,是因为“他熟悉省上,开发区那边一直人手不够”。真是怪哉!开发区“人手不够”,为何偏偏相中的是谢林而不是其他人,难道当地精兵简政,官员少之又少,或者人才极度匮乏,再也找不到合适的人选了?如果说“熟悉省上”也能成为“问题官员”复出的需要,那么依此类推,关在监狱中的腐败分子们是不是也可以放出来继续“施展才华”啊?区区5天,恐怕连反省的时间都不够,但谢林居然可以履新,只能说明不是“程序”选择了官员,而是某些官员选择了“程序”!
实际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早有规定,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原则。一些“问题官员”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公众的强烈质疑之下能够迅速复出,明显不符合上述精神,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对中央精神的一种曲解。而这一切之所以能够顺利付诸实施,恰恰指出了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仍然不够完善,特别是缺少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结果干部“能干不能干、该上不该上”还是由少数官员说了算,甚至“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如此,“问题官员”轻易复出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呢?
因此,要想让“问题官员”复出得名正言顺、合情合理,并能够真正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认同,就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尤其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官员有没有“才”、有没有“德”、有没有“绩”,以及能不能复出、复出到什么职位,都交给群众说了算、看着办。俗话说“群众的眼睛雪亮的”,唯有充分倾听民意、尊重民意、体现民意,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问题官员”复出乱象,也才有助于任用出让群众满意、德才兼备的干部来!(张森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