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例是新的一天,照例是新的陌生的短信。每个持有手机的人,都不免遇上这样的尴尬。
“港股市盈率明显低于A股,适于长期投资,现港股开户只需身份证,请联系某某。”“京东花园别墅,超低价,4500元每平米,请联系某某。”“欧式高尔夫球会开张,年套票优惠,请联系某某。”收到这样的短信,不禁要自嘲一下, 我等学生阶层,不知得何造化,天上愣是砸下一个大馅饼,把自己砸到富人堆里去了。
纯商业短信还算好,让人惊悚的骚扰短信,就五花八门了。如:替人报仇,请联系某某。各种警用器械出售,包括枪支,请联系某某。更有甚者,就是直接行骗:你的手机号码在随机抽奖中得了香港某投资公司的大奖5000元,请同某某联系;将汇款直接汇到工商银行账户,户名某某,账号如此这般这般。
是何等原因让骚扰短信肆无忌惮呢?一开始还有人向工商或公安部门举报,但发信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实在是不好捞,有关职能部门要打击,也是有心无力。
又是何等原因让这班发信者无孔不入呢?发信者拥有足够的公众个人资料,可以任意骚扰任何人。在北京大望路地铁口,经常就可以见到一些人在兜售公众个人资料。有新鲜出炉的,一沓要价200元;有旧的,一沓要价40元。还有分类的,这个要价几乎高出一倍,因为信息服务精细化了,如地产精英、文化精英、IT精英,各种资料,应有尽有。这些信息资料全不全不打紧,要命的是,其所提供的个人手机电话、家庭电话,几乎清一色的真实可靠。
公众个人资料信息是如何流转到地摊上的,有一个以逐利为目的的商业路径。那就是一些企业或个人在获得公众个人资料后,迅速有价转让给需求方。这里面的食利链有多长,其中如何辗转,只有参与者才清楚。
如何禁止以逐利或其他原因为目的,转让公众个人信息,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法规约束,只是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规定,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国外,倒是有相关的管理办法可以借鉴。在德国,企业泄露客户资料违法。该国通过立法严格控制个人资料信息的公开、发布和传播。德国公民在国内作为消费者,个人信息受到《联邦信息保护法》的严格保护。这些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提供给企业的姓名、年龄、性别、收入情况、身份证号码、业余爱好。企业如银行、电信公司等,若泄露客户资料,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或许国外的管理办法对我们保护个人信息有所帮助。事实上,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有着严格的法律精神,但相关保护措施的建立,还需要一个过程。毕竟,通过电信手段,随意传播骚扰信息,在经济生活中还是一个新现象。当务之急,是要充分重视这个新现象,通过现有的条件,力所能及地制止和遏制滥用个人信息现象的泛滥。将来,通过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从根子上消除这种现象。果真如此,则我们就不必为那些乱七八糟的骚扰短信所苦恼了。(何璐 原题:短信骚扰何时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