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 - 新闻中心 - 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切换图片

鼓励创业不能逾越公平

发布时间:2009-08-10 09:31  来源:新华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鼓励创业不能以逾越公平为代价

 

创业门槛 张兮兮画 新华网

    张兮兮  作者文集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成都市新都区在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时施行行政告诫制度: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造 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免于经济处罚。新都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一种鼓励和保护措施,并非放任不管。(8月9日《成都商报》)

 在就业难的背景下,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政策上的保护和鼓励,本无可厚非。但这个政策的前提必须是保证社会的起码公平,不能逾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规则。然而,成都市新都区却剑走偏锋,针对大学生创业采取了行政告诫制度,这明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 

 虽然“行政告诫制度”是出于一种善意,出于对大学生创业行为的“鼓励和保护”,但必须厘清的是,国家和地方给予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扶助,应当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如低门槛贷款、注册的简易程序、税费的减免等,都是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的。

 大学生在国家优惠政策的鼓励下,更多地需要依靠个人努力和智慧,继续探寻事业发展的路径,这是普遍的创业法则。如果以“赦免”违法违规行为来“保护”大学生的事业发展,实际上是一种对犯罪行为的放纵。藉由缰绳松开之后的惯性,未必每一匹脱缰之马都会自我觉醒停止疯奔的脚步,假如因为违法成本过低,那么难免会有创业的大学生在后继的创业过程中继续在违法深渊中滑落。

 更何况在整个社会扶助体系中,与大学生相比,同处一线甚至比大学生更不具创业优势的也大有人在。比如下岗职工,比如城市低收人群、无业人群等,他们同样需要政府给予的创业扶助,而政府的相关扶助政策是不应当单纯以身份来界定的。因此,把破坏法律公平作为优化创业政策环境的举措,并非行政智慧的表现,理应予以叫停和纠正。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金山论坛】 【返回新闻中心】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内容页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