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渝 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
价值观,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它决定着我们每个人在处理事情和判断对错时抉择取舍的标准。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著名哲人亚里士多德就曾 经精辟地认为:“价值观,是通过人们日常的习惯、技能和行为所反映出来的人类的品行和美德。”从这一要义出发,价值观和价值观体系可以说是一种深藏于内心的“准绳”,潜在地影响着我们的行为方式。我们每个人,因人生阅历和成长过程的差异性,在异彩纷呈的人生历程当中,对诸多事物的看法和评价是不尽相同的。在我们所生存的人类社会中,大至国家以及整个社会,小至每个行业及个人,都需要构建一种能够代表高尚、正义、主流的信念价值取向。在这种前提下,鉴于公安机关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社会性等特点,考虑到公安队伍的职责要求,公安部党委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明、奉献”等内容予以表述。
以上表述虽然只有10个字,但内涵丰富,意蕴深刻,体现了我国公安队伍的优良传统、时代发展要求和价值追求的统一。作为基层民警,我们应该如何在自己的本职工作和执法实践中去追求和实现这些崇高的人生价值呢?笔者认为应该扮演好“五种角色”,以此来追求和实现这些崇高的人生价值。
一是做信仰坚定的拥护者。人民警察要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和价值取向。忠诚是价值观的“核心和魂灵”,是每位民警一生中最重要的政治要求和最根本的道德标准,也是最高的价值取向和政治信仰。它可以提升我们的思想境界,激发内在动力,规范行为方式,保持正确方向。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做一名信仰坚定的人,坚定执著地忠于真理,忠于事业,立足工作岗位,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怀着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时处处讲政治、讲原则、讲纪律,确保我们的内心价值不迷失方向。
二是做坚持宗旨的践行者。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实现其职业价值的根本所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必须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公共安全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一方面必须树立、强化亲民、爱民、为民的观念,端正工作态度,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各项工作都要做到便民利民惠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另一方面,我们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要重视和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听民情、解民困,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做群众的贴心人,做人民满意的公安卫士。
三是做正义的捍卫者。公平正义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部门,每一名公安民警更是国家赋予执法权利的公职人员。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机关和每一位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和实现价值的途径。只有做到时时处处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做到秉公执法,公正无私,才能保证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让自身价值得到升华。
四是做反腐倡廉的拥护者。古语云:“公生明,廉生威”,清正廉明是从事警察事业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如何做到拒腐蚀,永不沾,运用好手中的权力,规范执法行为,是履行好职责和树立良好形象的关键。做到公正廉洁,一是要自觉珍惜和维护国家、警队的荣誉,视荣誉重于生命;二是要树立正确的廉政观,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思想,做到“慎独”、“慎行”、“慎初”,执法工作中不越线,不越位,不越权,本着对组织和自己负责的态度,拒腐防变,廉洁自律。
五是做无私的奉献者。人民警察作为一支担负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武装力量,时刻面临着血与火的考验。特殊的工作性质也就决定了人民警察必须要具备无私奉献的精神,把无私奉献作为警察事业的价值取向,随时准备献身使命,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用不懈的工作去换取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