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开车撞死人的交通肇事案件,肇事者被判实际死刑的,这还是第一次,从而具有开先河的意义,此案例也将成为标杆案例。
“成都醉驾”的死刑,首先是肇事者罪有应得。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4死1重伤,这不是一般的交通肇事。孙伟铭理应知道汽车可以轻易撞死他人,他理应知道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会对他人的生命带来极大的威胁,却故意在没有考取合格驾驶证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超速,闯红灯,尤其是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导致4个鲜活的生命被无情终止。
“成都醉驾”的死刑,是当前民意所渴盼的。腾讯网上调查,认为孙伟铭的死刑量刑恰当的占91%。虽然孙伟铭的死刑,换不回4个生命的起死回生,但是可以告诫社会大众尊重他人生命,警醒人们迅速提高驾驶伦理水平,可以促使驾车者不要无视别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并可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逼出遵法守法的习惯,不再无证驾驶,不再超速行驶,不再违规行驶,不再酒后驾车。
“成都醉驾”的死刑,更是当前实际情形所决定的。“成都醉驾”之后,杭州发生飙车致死一人案,南京也发生一男酒后驾车致5人死亡事件。我国的“汽车王国”时代还远远没有到来,而“汽车杀人”时代却汹汹而至,平均每5分钟就有1人丧命车轮下。
为了大众生命和健康的基本权利,我们的法律再也不能对无视他人生命的汽车驾驶行为宽松放纵。不少法律专家、律师、法官和有识之士,都在呼吁将酒后驾车列入刑事犯罪,甚至飙车超速50%也应当入罪。我们的立法部门应当引起重视。由于车轮和水火一样无情,必须对机动车驾驶严加规范,加重违规处罚,加大违法成本,直至死刑,为公共安全加一道“防火墙”。有个教授说,死刑是一种报复。我认为,死刑不是报复,而是对活着的人一种行之有效的保护;死刑可以降低依然活着的人遭遇无辜伤害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