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路边摊”的管理,不仅需要制度上规范引导,更需要管理部门转变思维、转换角色,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的发展。”相较于此前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这部行政法规在观念上有了很大进步和转变。
格外引人关注的,是意见稿对“路边摊”的解禁。根据意见稿,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这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无疑是促进社会就业的一个积极信号。当然,在解禁“路边摊”的同时,意见稿也对“马路经济”进行了规范。
这主要体现在,意见稿放开了无固定场所摊贩的准入门槛,但也规定了其应在“指定或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此外,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办理“年检”,缴纳登记费,办理税务登记,并建立会计账簿。这样的规范有利于维护城市的正常秩序,从长远看,也是“路边摊”发展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尽管需要规范,但从意见稿的民生关怀出发,能否依照“路边摊”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对相应标准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和降低?
解禁“路边摊”的一个出发点就是民生关怀,这也是和谐城市的重要保证。近年来,一些地方市容城管部门和流动摊贩“猫鼠游戏”的背后,就是职能部门的“管制思维”:片面强调市容整洁,片面重视行使权力,往往忽略了路边摊贩的民生需求。
“公共空间是属于全体公民的,不能让给某一特定的阶层、群体。如果允许流动商贩合法经营,城市的公共空间秩序将会陷入混乱,无法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一位城管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这样表示。如果城市管理者始终抱有这样的认识,“路边摊”即使合法化了,在新条例的实施过程中也依然会遭遇尴尬。
事实上,“路边摊”与城市管理并非天然矛盾。“路边摊”虽是小本生意,却是许多人的谋生手段,对促进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这也是此次意见稿的重要立法指向。因此,城市治理者需要树立这样的观念:不能简单地封堵驱赶“路边摊”,而应积极疏导做好服务,使之合法有序地经营,成为和谐城市的一部分。此前,一些地方对“路边摊”的解禁尝试也证明,只要转变思维,“路边摊”完全可以纳入城市常态化管理。
这也启示我们,对于“路边摊”的管理,不仅需要制度上规范引导,更需要管理部门转变思维、转换角色,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在与“路边摊”的和谐互动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