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新成案值得深思:警惕“侠贪”颠覆社会信任
文/杰文津
山西省繁峙县副检察长、反贪局长穆新成被纪检部门实施“双规”后,穆家查出的财产金额超过一亿。案发后,据称他仍然得到了不少当地居民的力挺,甚至被称为“劫官济贫”的大侠。有说原因在于他通过“江湖规则”从政商两界获得巨额灰色收入后却热衷于扶危济困,修庙种树。
中国人之恨贪官素有传统。而穆新成做贪官竟做出了所谓“大侠”的名声,确实值得深思。繁峙有舆论支持这一判断的观点颇似有理:一、此人从不贪占公款,“不花公家的一分钱,不花案子上的一分钱”,所得渠道主要是为当地矿主做“协调人”,都是“朋友给的”;二、此人只“敲”官不“敲”民;三、此人“心怀苍生”,匿名资助贫困大学生和学校、低调解救被拐女青年、长期坚持出资荒山造林还有仗义为古庙维修募资,等等。
正是这种奇特的“江湖逻辑”所衍生出的双面人生,穆新成竟迷得不少社会公众七荤八素,甚至博得了“侠贪”美名,与当下寡廉鲜耻的贪官似乎判若云泥。
笔者所担忧的却正在于此。“劫官济贫”的黑色幽默背后,更大的危机是珍贵的社会信任的沦陷。如果任其发展,这种沦陷最终必将严重消解我们建设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努力。
这种社会信任的沦陷首先表现在公众对官员贪腐群像的失望。当公众竟执意要区分贪官“侠义”与否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可以推测,公众其实已经将官员贪腐认定为一种同样不可逆转的普遍现象了呢?果真如此,那么我们整个法治结构都将面临无法回避的认同危机,并最终演变为社会公正的全面崩溃。
沦陷的另一个恶果则是在公民与国家的心理归属中制造出严重的割裂。“劫官济贫”的基本判断是建立在不少公众认为穆新成没有祸害老百姓的基础之上的。真是这样吗?他收受矿主贿赂,难道不会引发国有资产浪费与税源流失,造成对整个纳税人群体的伤害吗?他“敲官不敲民”,这些钱难道不是其他贪官从老百姓或者公款中“刮”出来的吗?难道只是因为他没有直接向群众伸手就可以判断他是个“侠贪”?当地有些人的这种想法很像作者高晓声笔下的农民陈奂生:“只要不是欺负我一个就不算欺负我。”若公民不再把自己与整个国族社会视作整体,甚至以邻为壑,我们如何能期待一个和谐社会的建成?
贪官就是贪官,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侠贪”。我们只有真正坚定制度化反腐的信念并树立法治理念,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才能保护我们的社会信任不被所谓的“侠贪”所颠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