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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让醉酒驾驶肇事惨祸再发生

发布时间:2009-07-03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惨祸目不忍睹:30日晚南京江宁一司机醉酒驾驶连撞9人,造成5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孕妇。惨祸的发生再次警醒我们,绝不能让醉酒驾驶肇事事故再发生!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数万起。醉酒驾驶“猛于虎”一点都不夸张。

 不让惨祸发生需要“硬约束”来保障。按照我国目前《交通安全法》和《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2000元罚款;如果酒后驾车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司机将会被以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样的处罚力度显得太轻。

 要想杜绝酒后驾驶,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美国、巴西、马来西亚等国家在酒后驾驶方面都有非常严格的处罚措施,如巴西实行的“零容忍”法令规定,若发现酒后驾车,一律罚款500美元左右,并吊销驾照一年。若血液中酒精浓度超标,还面临6个月至3年监禁。我国的相关法律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使得驾驶者在喝酒前一定要掂量后果。而对于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的,则从重处罚,对其行为进行公示,甚至免职。

 避免酒后驾车需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做到令行禁止。目前,我国各地交通执法部门对酒后驾驶的检查已经比较严格,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检查常态化方面还不尽如人意;同时执法部门在处罚时坚持做到一视同仁方面也还有待改进。

 避免酒后驾车还需身边人的提醒。与驾驶者一起吃饭的人一定要多个心眼,不让喝酒者动车;酒店则要多点关心,知道客人喝酒后就一定要劝阻其动车。在这方面,我国还可学习日本的法律:发现酒后驾车者,对提供酒者也要追究其责任。

 愿执法部门、媒体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坚决杜绝酒后驾驶恶劣行径。

(作者:新华社记者郭奔胜 蔡玉高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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