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枣阳市一小区业主,因用相机拍录法院执法活动被拘留,法院签发给的拘留决定书上写着: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执行活动,干扰法院执行公务。对于法院“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的做法,该院院长田玉斌接受采访时说,虽然没有规定说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7月2日《广州日报》)
枣阳法院为何对监督如此过度敏感?
其实,枣阳法院以习惯性抓人来对付公民拍摄行为,只是害怕监督的体现,是对公民的监督行为过度敏感。公民拍摄执法活动的目的,当然是监督执法活动,这本是每个公民都拥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按理说,只要法院执法合法有度,就不应当惧怕监督者的眼光。但这家法院却以自己的习惯,剥夺了公民的监督权利,还剥夺了公民人身自由。由此可见,个别司法机关对监督者的态度。
习惯性抓人,不过是用违法手段来保证执法过程不受监督的手段,是对法庭规则的过度性解释。法院如此作为,即使执法结果公正,但由于执法程序存在瑕疵,也会影响执法的效果,影响司法公信力。
湖北天门男子曾因拍摄城管执法“习惯性”地被打死,对城管的打人习惯大众早已不再陌生。现在湖北枣阳法院竟然“习惯性”地对拍摄执法者进行拘留,令人再次大长见识。其实无论城管的习惯性打人,还是法院习惯性拿人,都是惧怕监督的体现,是对现代法治原则的背离。(瞿家川)
“惯性大于法”说明了啥?
司法从业者每个细小的执法行为,都是标注国家法治生态的精微坐标。这些执法细节的总和直接代表着当前社会的法治水平,并构筑起社会正义的现实语境。
最近流行网上“围观”,从之前围观各地副职人数到围观周久耕周森锋的会议桌上公务烟的豪华指数(结果逼得裸体烟惊艳登场),再到最近围观财政部网站上装修3个奢华厕所的中标金额。这种围观其实是一种权利意识觉醒后蓄势已久的公共参与雏形,隐约透出萌动的公共参与精神。
但“围观式”反腐,只是信息不对称、权利保障不充分语境下的无奈之举。同理,业主拍摄法院执法也是这种无奈的民意围观。而要化解困境,就必须容纳围观,并畅通围观后的民意表达。唯其如此,才能减少权力腐败,解除信任危机。至于“惯性大于法”的法治悲哀则须最先消除。(李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