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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高温津贴光发通知恐不行

发布时间:2009-06-25 16:28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很多高温作业的工人,只能浇点水,降降温。来源:新华网    

    连日的高温提醒我们,又到了该发放高温津贴的时候。广东省劳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企业每年都应按时足额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6月24日《信息时报》)

    高温会给人体造成伤害,甚至产生生命危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合情合理。事实上,包括广东在内的全国多数地方都出台了相关条例,保护劳动者权益。然而,这些好政策能否执行到位呢?

    实事求是地说,近些年各地高温津贴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有调查显示,大多数机关与大型企事业单位能够按时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但在一些中小型企业执行情况却不理想,一些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群体如建筑工人的高温津贴往往不能落实。在一些单位的观念里,高温津贴是一种单位福利,福利好坏由单位性质、经济效益、领导决策等因素决定。由于以福利形式体现,员工很少去维护自己的这种权利。

    早在2007年7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通知精神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应当如何维护劳动者获得高温津贴的权利呢?笔者认为不能寄希望于用人单位的道德自觉。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首要是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行动起来,规定地方高温津贴标准,严格限制高温作业,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在媒体进行曝光,以经济和道德的双重手段迫使企业尊重劳动者权益,达到保护劳动者的目的。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和落实。越来越热的天气在提醒着劳动保障部门,落实以人为本,需要主动作为,积极工作,不能限于在空调房里发发通知了。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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