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常智余近日表示,为鼓励公民举报官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将予以重金奖励,一般按照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放奖金,数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甚至更多。(6月23日中国网)
举报官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这本身就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何况还有重金奖励。不过,相对而言,笔者更为关心的还不是奖金的多少,而是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是否能够得到足够的保障。这并非是杞人忧天,从以往的情况来看,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例并不鲜见,甚至有人为此付出了难以想象的惨痛代价。
尽管检察机关承诺,将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些,显然都是在报复行为发生之后的亡羊补牢,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其遭受的损失或伤害,或许是金钱及其他所无法弥补的。
当“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的阴霾尚未完全消逝,重赏之下,又有多少勇夫。 (湖北 梅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