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兵
位于北京东城区的一处危旧房改造工程已历时7年,目前仍有3户居民未搬离,其中一户居民要求补偿15套住宅,而另一户居民提出现金加房屋折合每平米超20万元赔偿的要求。负责此次拆迁工作的北京住总公司已经向政府递交求助报告,并称必要时将向法院求助并申请强拆。(6月15日《京华时报》)
城市拆迁不仅是拆房子,而是一项牵涉到补偿、房产、土地、街道、社保等多方面的系统工程。面对“钉子户”,强拆必然引发矛盾,协调、协商才是务实之举。
拆迁双方对补偿安置标准的理解较难统一,是拆迁难的主要原因。以拆迁评估为例,通常把市场评估简单理解为参照地方商品房的市场价评估,却忽视了区位、用途、房屋单体造价、成新率等多方面因素。当前,拆迁补偿评估体系还不健全,房屋估价机构很难做到完全中立和独立,这就导致拆迁评估与拆迁户心理预期差距较大,导致拆迁双方“谈不拢”。
征用土地使用权缺乏法律支撑,是导致拆迁难的重要原因。一般来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政府如果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就得从被拆迁人手中购回土地使用权。但现实是,政府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然后由开发商和拆迁户协商,开发商如果向拆迁户支付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费用,就等于支付了双重土地使用费。
被拆迁户不能就拆迁补偿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拆迁矛盾不断的原因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新宝认为,拆迁补偿协议不遵循自愿原则,但在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数额等方面则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遵循等价有偿原则。法律应当允许拆迁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拆迁补偿纠纷,为拆迁户提供表达诉求的渠道。
解决拆迁难问题,必须多管齐下。一是要发展独立的中介机构和建立规范的评估体系,建立一支专业性强、业务精的专业评估队伍;二是要梳理和调整各地制订的拆迁条例,为解除拆迁难提供公正、公平的法律环境;三是政府在拆迁中要保持中立,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通过听证会的形式让拆迁户与开发商之间充分博弈。唯有如此,才有望根治拆迁难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