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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出国游“自豪”何来?

发布时间:2009-06-13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2009年1月7日至18日,广州海事法院由院长带队一行6人11天花费人民币48万余元赴南非、埃及、土耳其等国访问,并途经海湾国家阿联酋,考察报告东拼西凑。而该院此前一份考察报告声称,“走出国门,当一名中国人是自豪的。”(6月10日新华网)

当一名中国人确实自豪。改革开改三十年来,国家的综合国力日趋增强, 人民的生活和谐安康,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等等,这都让亿万炎黄子孙倍感骄傲,也让国际社会为“中国速度”赞叹。然体验这种自豪,却是拿着纳税人的钱去游山玩水,只能让人愤怒。

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纳税人的税款,饱览异国风情、遍尝天下奇珍美味,那种阔绰、豪情与气派,官员油然而生“自豪”并不为怪。当然,这种“自豪”,更大程度地是为自己的官员身份“自豪”。

首先,这是普通百姓享受不到的“福利待遇”。有亿万百姓倾囊“买单”,根本不用担忧囊中羞涩,必会“考察”得开开心心;其次,这是国外官员享受不到的“权力待遇”。国外的市长、院长之类,私用一分钱就会摘“乌纱”,可海事法院的官员们人均考察费八万仍在官位上悠哉乐哉。如此待遇岂不让人“自豪”?

打着“考察”的名义,到国外饱一己之眼福,还不忘回国后感慨“自豪”来糊弄百姓,这些官员也真是太“有才”了。难怪有评论戏谑称这是“沙漠里考察海洋”,让人感到“耻辱”。

禁止公款出国出境游,这已是中央三令五申的事,相关的规范文件也出台了不少。尤其是江西新余和浙江温州两地公款出国游事件曝光后,相关部门更是加大了查处力度。然禁令归禁令,海事法院的法官们依然跑到阿联酋的沙漠里考察起了“海洋”。其中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深思。

显然,公款出国游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外,很大程度上缘于惩治制度乏力。俗话说,打蛇打七寸。惩治公款出国游关键要打在要害处、治在软肋上,这就是对公款出国游者,不但要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更应将所有的“考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倘若让他们花自己的钱去沙漠里看“海洋”,他们还会那么“自豪”吗?

整治公款出国游,绝不能隔靴搔痒,必须动真碰硬。否则,官员的“自豪”考察报告就会屡见不鲜。(陆志坚)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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