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部分领导赴南非、埃及、土耳其等国“考察”,11天人均花费8.2万元。该事件在网上曝光后随即被炒得沸沸扬扬。陷入“出国考察门”事件的涉事单位———广州海事法院10日下午邀请几家媒体作情况说明,回应称“该院此次出国考察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按照上级批准时间、行程和考察主题进行”,“48万元费用没有超出预算”。
“48万元费用没有超出预算”,言下之意,纳税人不应该指责他们公款出国旅游,反而应感谢法官大人们厉行节约,连“出国考察”的预算都花不完。2009年1月7日至1月18日,由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带队,副院长、庭长一行6人组成的访问团,赴南非、埃及、土耳其等国11天的访问行程,人均8.2万元。而根据当地旅行社“南非、埃及、土耳其”旅游经典路线行程也是10天左右,市场报价却在2万元以内。看来,法官大人的身价就是要比平民百姓要高,公款消费就可以不走市场化路线了,就连“严格按照该院2008年度出访专项经费预算执行”也让我们瞠目结舌。
广州海事法院的法官们是见过大世面的,不仅地处发达沿海城市,还去南非、埃及、土耳其等国开阔眼界,并且都打着“合法”的名义,作为法官谙熟法律规则,面对公众质疑,可以大言不惭地把程序正义搬出来——考察经过严格审批程序,按照上级批准时间、行程和考察主题进行。该院此前一份考察报告声称,“走出国门,当一名中国人是自豪的。”法官们当一名中国人的自豪感,挑衅着更多中国人的“自卑情结”:这可是普通百姓享受不到的“福利待遇”,有亿万百姓倾囊“买单”,更不用担忧囊中羞涩。
不知道为公款旅游买单的“财政预算”从何而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这个通知虽然是在法官们公款出国(境)旅游之后下发的,但国家曾三令五申不知发了多少文件也无济于事。套用春晚小品《不差钱》一句台词,公款考察“这个可以有”,但得有一个姓“币”的姥爷做靠山,真正“不差钱”。有的法院资源很匮乏,甚至连法警也没经费配备,可诸如广东海事法院,福利好得不得了,连公款出国旅游都能名正言顺地报销,不用说,这位姓“币”的姥爷把成本转嫁到“冤大头”老百姓身上。
有专家呼吁,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以公务考察之名,动用公款来满足个人出国旅游的需求,也应当认定为贪污既遂。问题在于法官比专家们更“懂法”:这些钱又没进个人腰包,完全都是严格审批下,在预算范围内的开支。我看,总不能永远下些没有作用的通知文件,也该运用法律的威慑力来抑制“三公消费”,适当扩大“贪污罪”的外延未尝不可。 [普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