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将三年747万户的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分解至各地。在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同时,规划也提出了廉租房保障建设要“量力而行、适度保障”。
(6月2日《第一财经日报》)
请注意,在三部委出台的规划中,对廉租房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量力而行、适度保障”,这与两年前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明显不符或者相悖。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是这样规定的:在2007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都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在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城也基本做到应保尽保。这两个“应保尽保”,完全覆盖了包括县城在内的城市所有低收入家庭,他们的住房问题,在2008年年底之前,都必须有个明确的交代和答案,或者迁居廉租房,或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者以较低价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然而,国务院的意见尚在执行之中,三部委却伸出“化骨绵掌”,把国务院的刚性规定“软化”成“量力而行”的泛泛要求,其中透露的玄机,颇耐人寻味。
5月21日,国家发改委首次对外发布4万亿元的投资清单,数据显示,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分得4000亿元,占总投资额的10%。廉租房免除土地出让金和一系列税费后,建筑成本也就1000元左右,按照每套60平方米计算,能够新建667万套。毫无疑问,正确的理解就是,在保障性住房这块,国家原有计划投资9000亿,现在为拉动内需,又从4万亿中追加了4000亿,一共可以提供1600万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而全国的低收入困难人群也就1000万户,看来覆盖面已经照顾到中等收入人群。既然如此,何来三部委的“量力而行、适度保障”?
事实中,即使撇开这“9000亿”和“4000亿”,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也是有充分保障的。国务院“意见”明确规定了廉租房建设资金的4个来源渠道:一是地方财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这4条,哪一条都是硬碰硬的刚性规定,都能够产生“真金白银”,确保廉租房资金来源无虞。
再看看问题的另一面,也就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日前广州市政府宣布,今年将新增1万廉租房。
偌大个广州,1万户廉租房实乃杯水车薪。经济最发达的广州尚且如此,遑论其他地方了。各地政府对廉租房建设消极、拖沓和漫不经心的态度,根源在于他们对“土地财政”的无限恋栈。保障性住房的兴建,明里遭到房地产业人士的抵制,认为其将严重冲击商品房市场,暗里政府方面缺乏热情和动力,只是无可奈何的应付和敷衍。政府和地产商都明白,国外经验表明,廉租房供应量每增加5%,将迫使房价下跌3%~4%,这显然是他们极不愿意看见的。
三部委在廉租房建设上“量力而行、适度保障”的指导思想,显然是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和“价格”方面来考虑的,站在谁的角度说话,体现着哪个阶层的利益,一目了然。